被骗财骗色的打工妹缘何要坐牢 购买假币4000元以上就要追责
2014年11月10日 16:05:01
来源:
绍兴网
浙江在线11月10日讯 现年45岁、在上虞区一家足浴店打工的浙江省龙泉市女子季某,结识了一个叫“连彬”的温州老板,为了一夜暴富,经其“介绍”花10万元钱购买了“台湾产”人民币,最后落得个财色两空。10月12日,本报报道了她的被骗经过,引起了许多读者的关注。
昨天,记者从上虞区公安局百官派出所获悉,季某11月4日被警方刑拘,理由是涉嫌购买假币罪。
季某缘何成了犯罪嫌疑人?昨天,记者进行了采访。“凡购买假币4000元以上就要追责!”上虞区公安局百官派出所民警冯科昂对记者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季某虽然购买假币未遂,但至少要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一旦购买成功,且数额特别巨大,则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介绍,季某在6月21日就到百官派出所报警,称被骗98000元血汗钱。“当时我们觉得她是受害者,她的案子是个单纯的诈骗案。”冯科昂说,破案后,与检察院的检察官讨论案情时,觉得季女士还涉嫌购买假币罪。
究竟怎样才构成购买假币罪?昨天,记者请教了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锡江。他说,构成购买假币罪,要有3个要件,即当事人要有想法,要有实际行动,起点在4000元以上。
显然,季某知道“连彬”等男子明示是假币,不仅想购买,而且还凑了98000元钱并成交。虽然钱包被“连彬”等人调包,最后得到的是冥币,但可以看作是购买未遂。
“这起案子挺有教育意义!虽然一名打工妹被骗钱骗色,值得同情。但是她毕竟触犯了法律,必须受到惩处。”冯科昂希望借此提醒市民,千万不要心存贪欲去购买假币,否则一定会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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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
责任编辑:
缪歌妮(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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