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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个渣土也能捞 宁波原城管局副局长陈建胜获刑11年
2014年11月14日 16:53:07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首席记者 施宇翔
【摘要】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陈建胜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万元;对其犯罪所得予以追缴。
原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陈建胜

        浙江在线杭州11月14日讯(浙江在线首席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贺磊 李雨水)一个违规、违法的码头被设为临时中转码头,几年间,这个码头偷排泥浆还事故不断,这一切,都是在他的纵容下为之。此外,他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达75万元。

  11月14日,原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宁波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泥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陈建胜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陈建胜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万元;对其犯罪所得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陈建胜在担任宁波市城管局城管一处副处长、处长、局长助理、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陈某、林某、程某等人所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75万元。

  2010年至2013年,被告人陈建胜在担任宁波市城管局副局长、宁波市渣土办负责人期间,在对宁波市江东区林甬码头申报临时中转码头进行核准、审批的过程中,明知林甬码头没有港口经营许可证,有安全隐患,不符合中转码头的设置条件,而违规、违法将林甬码头确认为临时中转码头,并将依法应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的码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违法确定为属地管辖,最终落实到宁波市江东区城市管理局负责。

  林甬码头自2010年9月被确定为临时中转码头后,一直向甬江偷排建筑泥浆,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17万余元。另外,林甬码头自2012年5月至2013年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三起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两辆自卸车坠毁,共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36万余元。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建胜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还滥用职权,明知林甬码头不具有港口经营许可证,仍将林甬码头列入临时中转码头。林甬码头被违法确认为临时中转码头后,某企业通过林甬码头向甬江偷排建筑渣土以及生产过程中造成安全事故,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该危害后果与被告人陈建胜的滥用职权行为具有因果关系,被告人陈建胜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浙江新闻+————————————————————

     今年1月15日,中共宁波市纪委官方微博“东方廉政”发布微博称,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建胜涉嫌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据《宁波日报》报道,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官方网站的信息显示,陈建胜,男,1962年3月出生,1980年12月参加工作,浙江宁波人,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分管综合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后勤装备处)、城管一处,市政管理处(排水管理处)、园林管理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市政公用投资公司(筹)。   

责任编辑: 首席编辑 赵洁

标签: 城管 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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