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7日讯 “我女儿今年念初三,14岁,刚才她突然跟我要钱,说是借给她班上最要好的女同学。这名同学私自买了一个手机及话费套餐,后来中途停止套餐服务。过了段时间,通信公司给这名女生寄来一封信,说其擅自违约,得偿还违约金、滞纳金等近700元,且11月15日之前不还清,该公司将选择诉讼途径解决。就这么一封信,把这名同学吓坏了,她不敢跟父母要钱,于是向同学借钱‘还债’。虽然钱不多,但商家把手机及话费套餐卖给初中生,实在是不应该,把商业道德都给丢了。”14日傍晚,市民俞先生给晚报热线打来电话。
昨天晚上,俞先生的女儿向记者讲述了这起消费的全过程。“小雨(化名)是我同班同学,也是我最好的朋友,跟我年龄一样大。今年1月份,小雨没有告诉父母,在镇上一家手机店花288元购买了一只手机,并用身份证办了一个话费套餐。这288元分两年以话费的形式,按月返还到小雨的手机里,但她每月必须保底消费39元。”俞先生的女儿说。
一个初中生,电话并不多,小雨根本消费不掉这么多话费,使用了一段时间后,她没再往手机里充钱,于是停止了这一套餐服务。然而,前不久,小雨收到通信公司的一封信,说她擅自停止套餐服务的行为违约,要求她在11月15日之前还清违约金、滞纳金等费用近700元,否则该公司将选择诉讼途径解决。
“一下子要拿出这么多钱,小雨承受不了,可她又怕父母责骂,不敢告诉父母。后来,我和小雨去手机店询问,手机店主说别理会这封信,钱也别去还。后来我们又去通信公司网点询问,对方让小雨还钱,还说不还真要打官司。小雨很害怕,于是向我和其他要好的同学借钱。”俞先生的女儿说。可她也没多少零花钱,于是向自己的爸爸要钱,并希望爸爸不要说出去。
俞先生的女儿说,通过几个同学的努力,小雨凑足了这笔钱,并于昨天下午还清了通信公司的这笔欠款。且几个好朋友之间达成了一致意见,这事不跟小雨的父母说,也不跟老师说。
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杨进昌律师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可以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买卖行为是无效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要求无条件退货。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买卖行为是否有效,要看其法定代理人是否追认,若追认有效即为有效合同;若不追认则该交易就是无效的合同,商家应接受退货。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店家发现有未成年人上门购买手机等贵重物品时,一定要有成年人陪同的情况下才能出售,商家不能为了赚钱违背商业道德。作为家长,也应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引导,培养孩子正确的消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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