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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网络空间法治化”分论坛
深夜常被垃圾短信骚扰 谁来拯救个人信息遭泄露的老王
2014年11月21日 15:22:11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浙江在线记者 张冰 童晓蕾
【摘要】在互联网迅猛发展的今天,个人信息泄露、虚假信息泛滥、弱势群体权益遭侵犯等现象屡见不鲜。在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网络空间法治化”分论坛上,多位专家、学者讨论的正是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免受非法利用,如何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政策法规局局长刘正荣

  浙江在线乌镇11月21日讯(浙江在线 记者 张冰 童晓蕾)在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忙碌了一天,摄影师老王刚想休息,却接连收到各种推销电话、垃圾短信,本来疲惫不堪的他心情也愈发糟糕。尽管不知道个人信息如何泄露出去,但确实被骚扰得整个人都不好了。

  老王遇到的烦恼并非个案,在互联网迅猛发展的今天,个人信息泄露、虚假信息泛滥、弱势群体权益遭侵犯等现象屡见不鲜。在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网络空间法治化”分论坛上,多位专家、学者讨论的正是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免受非法利用,如何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

  中国社科院宪法行政法研究所主任周汉华

  网络立法正在进一步完善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本次论坛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政策法规局局长刘正荣主持。当被问到我们国家下一步网络立法侧重点时,刘正荣说,今后我们的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将主要围绕网络信息服务的进一步规范,如何更好的保障网络安全,使得网络空间的治理规定更加的清晰,进一步明确网络空间行为主体的责任,包括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使用者、监管者和监督者。

  另一方面,要解决网络空间执法中面对的一些现实问题,比如管辖权的问题,证据的保存获取问题等等,就是有什么问题要解决什么问题,从最紧迫的问题解决起。与此同时,更加科学和有效的来规范网络空间的秩序,避免不必要的立法。

  刘正荣透露,电子商务法正在抓紧起草和调研,网络安全法也在抓紧制定;网络空间未成年人保护的条例制定已经有了初稿,正在专家范围内征求意见;修订2005年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会充分考虑到移动互联网以及相关服务的发展,充分考虑到我们国家互联网市场发生的新的变化。

  刘正荣说,互联网已经是现代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或缺的部分,网络空间是现实的,现实社会空间和网络空间已经融为一体,密不可分。因此,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也不应是道德洼地,一切适用于现实社会的法律和道德规范,也都应当适用于网络空间。

  网络时代个人的隐私面临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大的风险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助理、研究员周汉华在发言时,提到了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他说,网络时代个人的隐私,面临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大的风险,隐私权已经从传统的民事权利变成宪法的权利。

  周汉华认为,个人信息的滥用,非法买卖,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这种行为比较乱,反映的都是目前在法律制度上相对的缺失。互联网的发展使我们必须认识到,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形势已经不同于十年前,必须有利于国家信息化战略和信息强国目标的实现。

  周汉华也建议,在立法当中,借鉴各国的立法经验考虑到个人数据处理在整个产业当中的地位和作用,避免立法碎片化,推进原则性的立法,防止法律出来之后,因为法律的过于僵化,导致双输,既没有保护好,也没有权利,同时处理好立法与文化、社会习俗的关系,法律不能脱离民情。

  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副院长、教授王四新

  互联网时代信息过剩加强网络空间信息化管理迫在眉睫

  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副院长王四新教授的话题是“网络信息服务的法治走向”。王四新说,我们现在越来越面临着一个信息过胜,信息特别多,我们每天被大量的信息所俘虏,同时这个过程里面,还有大量违法、有害的侵犯个人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大量信息。加强对于违法、有害信息的管理和执法力度已经迫在眉睫。

  王四新说,这次乌镇峰会也很充分的讨论了现在网络还成为恐怖信息支撑和恐怖行为活动的温床。所以在网络上加强相关信息的管理,是目前我国乃至整个互联网世界面临的共同问题。他认为,我国在信息管理法律比较充足,关键是要严格执法,还要注意像移动设备,还有移动设备里面的APP软件,还有在新闻上的大量跟贴等信息源头的控制。

  当被问到删帖是否侵犯个人合法权益,王四新认为,尽管帖子被删可能让人觉得不舒服,但是这并非典型言论自由的问题,只要在删帖时做到有法有据。

  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晓

  打击网络诈骗保护个人隐私弱势群体的网络权益值得关注

  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晓教授关注的是弱势群体网络权益的保护,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

  李欲晓提到,18.7%的中国网民是18岁以下未成年人,无业者和下岗失业者的比例也占了很高的比例,这些都是弱势群体。以未成年人为例,他们可能会受到网络色情的影响,或是不良信息的误导,应该在探索对弱势群体保护时找到一条合理的道路。

  在美国、新加坡等地,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更多是以国家主导的管理模式进行保护,也有些地方则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通过终端用户选择的方式。李欲晓说,目前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有法可依,但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未成年人的权利应该受到特殊保护,而这样的特殊保护需要有专门的保护机构予以实施。[10:20]

  李欲晓希望网络的权利成为今天中国少年的法定权利。未成年人的网络权利应受到特殊关注、有限保护。各个社会主体在未成年人网络保障体系当中,应该承担不同责任和义务,并且依法落实,而且对未成年人网络权利的侵害应该受到法治制裁。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

  中小网商业是弱势群体面对职业差评师束手无策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对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感触颇多,感觉电子商务人们带来特别多的不可思议和有想象力的东西。目前从整体趋势来看,全球电子商务立法呈现法典化的趋势。

  阿拉木斯分析,与国外相比,我国的立法需求应考虑到国内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特殊性。我们国家的电子商务主要以本土企业为主,发展过程中的创新性和颠覆性更强,我国法治特色的特殊性决定了我们电子商务法治特色的特殊性。加上包括互联网金融这样一些产业的产生,对创新和发展有更高的要求。

  阿拉木斯认为电子商务法可能更多的考虑还是一种权益的平衡,不仅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也要保护平台的权益,保护网商的权益,尤其是中小网商,他们其实是网络上的弱势群体,遇到一个职业差评师时也束手无策。

  在电子商务法拟定过程中,阿拉木斯也曾参与其中。他透露,具体内容仍在研究阶段,但打假、产权保护、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些都是目前研究的问题。

责任编辑:施菲菲

标签: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大会|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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