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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保厅水质通报首提“转好” 水质好坏怎么算
2014年11月26日 19:39:47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记者 潘杰
【摘要】 浙江省环保厅近日公布了1-10月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有别以往的是,总体水质年内首次出现了“有所好转”的评价。

  杭州11月2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潘杰 通讯员 邵甜)省环保厅近日公布了1-10月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有别以往的是,总体水质年内首次出现了“有所好转”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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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逆袭:十月内劣五类断面消失32个

  根据通报,1-10月,全省145个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99个,占68.3%;Ⅳ类16个,占11.1%;Ⅴ类15个,占10.3%;劣Ⅴ类15个,占10.3%。满足功能要求的断面98个,达标率为67.6%。

  与上年同比,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6.0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4.9个百分点;达标断面比例上升5.3个百分点。

  如果对比1月、10月的两个单月监测数据,转好情况更直观。其中,Ⅰ-Ⅲ类水质断面从83个增加到109个,比例提高了17.8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从37个减少到5个,比例下降22.12个百分点;受此影响,Ⅴ类水质断面也从12个增加到26个,比例提高了9.62个百分点。

  与上年同比,10月份的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7.0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3.9个百分点;达标断面比例上升8.3个百分点。

  省环保厅工作人员介绍,考虑到丰水期、枯水期的变化规律,与上年同比的变化更具科学性:“今年1月份的断面水质比较差,与治水初期开展清淤等有一定关系,10月比例变化明显也体现了一定的成效。”

  揭秘:加减绝对值大于10就是好转

  在省环保厅今年前九次的单月通报中,对总体水质的评价始终是“与上年同期相比基本稳定”。

  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质量综合评价部部长俞洁此前在接受浙江在线采访时介绍,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评价一个区域或流域不同时段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应依据两个时段Ⅰ-Ⅲ类水质百分点之差与劣Ⅴ类水质百分点之差两者差值的大小来判定,当两者差值的绝对值小于等于10时评价为无明显变化。

  从此次通报的数据看,1-10月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同比上升6.0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同比下降4.9个百分点,两个差值的绝对值达到了10.9。而10月两类水质的变化差值的绝对值同样也是10.9。

  此外,11个设区市中宁波市(66.7%)、嘉兴市(14.3%)、湖州市(89.5%)、金华市(70.0%)和台州市(83.3%)1-10月的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比上年同期提高;舟山(100%)、丽水(100%)、绍兴(100%)、衢州(100%)、温州(83.3%)持平;杭州市(52.6%)出现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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