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30日讯 (今日早报记者 陆海峰)25岁的司机黄某在“错峰限行日”,开着受限车辆上路,遇交警查车时,黄某竟强行驾车逃离现场,其间将交警带倒在地,造成交警多处软组织挫伤。
昨天,记者从杭州警方获悉,黄某因阻碍民警正常执行公务,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天。
司机一脚油门逃离现场执勤交警被肇事车拖倒在地
11月27日周四晚高峰,杭州交警拱墅大队执勤民警黄警官,正在德胜路湖墅路口执勤。
“当时傍晚6时刚过,一辆绍兴牌照的白色小型轿车在德胜路湖墅路口由东向西的左转弯车道上。当时正值错峰限行时段,非浙A号牌的车辆是禁行的,于是在该车道信号灯变为绿灯时,我上前将该车拦下,让司机停车接受检查。”黄警官说。
黄警官没想到,司机竟不顾自己的示意,踩了一脚油门,逃离现场。“当时就听到‘轰隆隆’的油门声,等我反应过来时,他的车已把我拖着前行了十米左右。”黄警官说,自己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
事发后,公安交警部门联系上车主,督促其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肇事者也就是车主黄某,次日到拱墅交警大队投案。黄某交代,27日,他驾驶自己的浙D牌照的小车从绍兴来杭州。当时刚从德胜高架桥上开下来,打算在德胜路由东向西在湖墅路口掉头,去通信市场附近的一家酒店。
被执勤交警拦下后,黄某想到自己的车属非浙A号牌,晚高峰受限,害怕被扣分处罚,加上自己的驾驶证只剩3分了,还有好几条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唯恐交警扣他的车,所以脑子一热,竟一脚油门加速逃离现场。
肇事车拖着执勤交警黄警官跑了十米左右,致使黄警官摔倒在地,右手掌、右脚部和右腿部软组织挫伤。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2项及第2款之规定,驾驶员黄某终因其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错峰限行”措施调整以来查处非浙A号牌机动车20.6万辆次
公安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自“错峰限行”措施升级后,公安交警部门在限行区域内设置的电子警察设备以及智能卡口系统有156个之多,涵盖了所有的边界道路,并积极加强限行区域内的现场管理力度。
据统计,“错峰限行”措施调整以来,累计查处非浙A号牌机动车20.6万辆次,其中现场查处10.4万辆次。
在此,杭州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公安交警部门对“错峰限行”的常态管理将毫不松懈、一以贯之。
下阶段,杭州公安交警部门还将进一步织密错峰限行范围内的电子警察设备和智能卡口系统等科技管理网,加强非现场执法。同时,在交通高峰时段立足外围93个卡点和城区85个重要岗位,严格对闯禁的车辆进行现场拦截和查处,综合发挥非现场和现场查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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