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3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王健 王波)前两天,鄞江派出所民警抓获了两名瘾君子。其中一人供出了“毒友”吴某。
通过排查,民警最终在古林镇的一幢公寓楼内将吴某抓获。当时,吴某的床上还躺着一名女子吴某宏,两人都刚吸过毒,桌上的塑料瓶、吸管、锡纸等物品一览无余。
民警还在房间内搜出疑似冰毒晶体毛重达43.27克,麻古1.61克,K分0.69克。吴某对藏毒的行为供认不讳。
而在对吴某宏随身物品的检查中,民警居然还发现了一个尿检板。
吴某宏说,这个尿检板是她给一个朋友带的。朋友也是“毒友”,经常会用尿检板给自己做检测。当时朋友拿了一些,还剩下两个,她就随手放在包里了。因为自己也吸毒,害怕被民警查获,她就随身带一个尿检板。每次吸毒时,她抱着侥幸心理,只吸一点点,尽量不让尿检查出来。
目前,吴某宏、吴某已被行政拘留。
跟吴某宏一样有点小聪明的,还有象山丹城人屠某。他今年30岁,是个多年吸毒史的瘾君子。
今年10月份,屠某从朋友那转租了间房,目的就是方便吸毒,省得被家里人知道后念叨。为了吸毒有伴,他还多次通过微信邀请“毒友”一起到出租房内吸食毒品。
前两天,屠某正和同伴郑某吸毒时,被泗洲头派出所的民警一举抓获,当场缴获吸毒工具若干。
事发后,有因吸毒被抓经验的屠某认为,自己只是在出租房内容留“好朋友”吸毒,没有收费,更没有贩毒,最多只是会被治安拘留,不知为何还会构成刑事犯罪。
事实上,容留他人吸毒,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侵犯了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根据我国《刑法》第354条规定: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如今,屠某因容留吸毒被处以刑事拘留。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