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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寝室5次检测均合格 浙师大希望第三方介入认定责任
2014年12月06日 08:13:01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吴中平

   浙江在线12月06日讯 (今日早报记者 吴中平)日前,有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家长在网上发帖,称多名学生三年前入住新建的学生公寓,于去年先后出现免疫系统等方面疾病,质疑与装修导致室内甲醛超标有关。

  帖子引起不少网友关注。有人质疑,入住寝室环境标准是否达标,学生身体不适是否与新建的寝室环境有关系?

  昨天,浙师大相关负责人进行回应,称目前没有证据表明生病学生的病因与寝室空气质量有关联,希望由第三方权威机构介入认定,如果确实是学校责任,学校一定会依法承担,绝不推卸。

  网络上,在题为《浙江师范大学毒寝室害学生们终身疾病!天理难容!》的帖子当中,发帖者称,浙江师范大学新桃源公寓17、18幢多间寝室的多名学生,分别出现包括急性混合细胞性白血病、免疫性血小板减少、重症肺炎在内的不同症状,甚至多位同学同时被查出结缔组织病、桥本氏甲状腺炎等疾病。

  记者经网络检索发现,自今年3月以来陆续有家长在各处发帖表达质疑。

  对于学生身体出现不适的情况,浙师大党委委员、宣传部长朱坚回应称,他们确实在去年5月收到过龚同学家长的反映,怀疑其女儿身体不适是由于寝室的甲醛超标所致。得知情况后,学校积极帮助联系省内外知名医院进行全面检查、诊治。

  “今年2月中旬,学校安排了与龚同学同寝室的4名学生到家长指定的浙江省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从省人民医院的证明书来看,龚同学初步诊断为:炎性肌病(疑似)、桥本氏甲状腺炎、肺部结节;王同学初步诊断为:桥本氏甲状腺炎、慢性咽炎、鼻窦囊肿、胃炎;沈同学初步诊断为:鼻窦炎、腰椎间盘突出;赵同学初步诊断为:右膝关节滑膜炎、月经不调。”朱坚部长称,从体检结果显示,并不存在所谓的“寝室全体同学患上严重的免疫性疾病”说法。

  朱部长称,除了体检,浙师大还先后联系了杭州、北京、武汉等3家第三方法医临床鉴定机构,希望能就学生身体不适与室内环境影响相关性做出鉴定,但都未被受理。

  除了学生身体不适,网传学校还有学生入住新寝室后得白血病去世的说法,这也是网友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对此,朱坚解释,这名学生姓黄,今年10月4日因患急性白血病(混合型)不幸去世。学校对黄同学不幸去世深感悲痛,学校愿意根据规定给予一定的人道主义补助。

  据了解,黄同学在2012年3月16日入住浙师大新桃源公寓24幢,该公寓是在2011年12月25日竣工的,竣工验收时经检测,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其寝室用的家具则是从其他寝室搬来的旧家具,早在2009年7月购买的。校方认为,目前,没有证据表明黄同学的病因是由寝室空气质量引起的。

  据了解,今年2月,省教育厅商请省卫生厅委派省卫生监督所来校进行调查。根据省卫生监督所出具的调查意见:相关寝室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均未发现检测物超标;通过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未发现有异常波动。

  发帖家长称,寝室装修竣工没多久,学校就要求学生入住,致使同学“中毒”。

  学生身体不适是哪种症状,是否跟学校新建的寝室有关?为何学校宿舍刚建好,就安排学生入住?

  对于学生入住新建宿舍时间,朱坚承认,前后确实相差较近,但学校对宿舍环境在学生入住前先后进行了5次检测,结果均显示合格。

  据了解,浙师大桃源17、18、21、22、23、24幢学生公寓开工时间为2010年9月15日。公寓按照设计图纸施工,21、23幢装饰工程验收时间为2011年8月24日, 17、18幢装饰工程验收时间、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间均为2011年9月25日。

  朱坚介绍,由于工程进展原因,工程实际竣工时间比原计划有所推迟。学校和有关部门协议,婺东校区必须在2011年10月初移交,因此原住在婺东校区学生和其他学生一起于10月8日搬迁到新公寓。但当时新公寓的装饰工程质量等级均评定为合格,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为合格。

  据了解,新宿舍在交付使用前,新建学生公寓均按相关要求,委托金华市建筑材料试验所有限公司进行了室内环境质量检验,检验结果均为合格。此外,在接到家长反映后,学校先后进行过4次检测。

  2013年5月30日,17幢、21幢两个寝室由后勤集团送往金华市建筑材料试验所有公司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验,检测结果:合格。

  2013年10月18日,17幢两个寝室由后勤集团送往金华市环境检测中心站进行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验,检测结果为合格。

  2014年2月13日,17、18、21、22、23、24幢共21个寝室由后勤集团送往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进行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验,检测结果:合格。

  对于家长的质疑和学生的病情,学校如何处理?

  朱坚表示,学生的身体健康肯定排在第一位,学校目前正在帮助联系权威医院进行全面诊治;在双方责任没有明确之前,如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支付诊治费用的,可向学校提出借款申请。

  但是关于责任问题,应由第三方权威机构依法做出认定,如果确实是学校责任,学校一定会依法承担,绝不推卸。

标签: 浙师大 责任编辑: 石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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