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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把奶奶告上法庭 起诉称:父亲遗嘱写道房子属于他
2014年12月15日 13:58:54 来源: 绍兴网 汤桂平

   浙江在线12月15日讯 “我怎么也想不通,他奶奶都已经84岁了,这辈子都没进过法院,没想到被她的孙子告上了法庭,她身患重病还要坐着轮椅上法庭……”前几日,一位市民打进本报热线88652000,称家住市区辕门西区的洪老太太面临着被孙子赶出房子的遭遇。

  这位市民反映,老太的儿子已经去世,离世前说好这套房子让老母住到老。“可现在孙子却急着要状告奶奶,作为邻居听了都觉得气愤。”这位市民称。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日前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洪老太太坐着轮椅在几位儿女的搀扶下一起出庭,孙子黄某坐在奶奶的对面。庭审持续了一个上午,但更像是一场法官主持下的家庭辩论。

  案件背景:房子要过户,孙子状告奶奶

  洪老太太与孙子黄某的纠纷矛盾,要从一份遗嘱说起。立遗嘱的是黄某的父亲,即洪老太的二儿子。

  据黄某起诉称,父亲生前留下一份遗嘱,将其名下坐落于辕门西区的一套房子归儿子黄某所有,将快阁苑的另一处房子归妻子朱某(黄某的母亲)所有。

  但因为黄某的父亲早已离世,而84岁的洪老太还尚健在,且早在几年前,洪老太就已经住在了儿子辕门西区的这套房子里。

  “二儿子非常孝顺,对母亲一直给予无微不至的照顾,直到自己生病了。”庭上,因为洪老太不能清楚表述,其律师代为述说,原本洪老太的三个儿子等共同出资购买了白马畈的一套房子给二老居住,因为二儿子出钱是大头,所以房子挂在二媳妇朱某的名下。但后来二儿子家把白马畈的房子卖掉了,二老就居住到了儿子位于辕门西区的那套房子中。随后,老伴去世,洪老太一直住在那里,因为当时洪老太和儿子有约定:没地方住,要住在辕门西区直至百年。

  而孙子黄某因为要把房子过户给自己,因此便出现了庭上的那一幕。黄某认为,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既然父亲已经立了遗嘱,因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要求按遗嘱依法分割遗产。

  庭审现场:家庭成员分“两派”,孙子几次红眼睛

  “你怎么不看看你奶奶多大年纪了,还要让她遭受这般折腾,当孙子的太不孝了!”“我能怎么办?我也没办法呀!”庭审还没开始,黄某就和自己的几位叔叔、姑姑等分成“两派”。而作为孙子的黄某则表示出自己的无奈,且好几次红着眼睛偷偷擦拭自己的眼角。

  洪老太一方提出,二儿子生前是个孝子,不可能立这样的遗嘱,认为遗嘱与生活实际情况相反,因此,对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存在异议,请求法院驳回黄某的起诉。

  为了证明这一情况,洪老太一方还请出三位“证人”。大儿子说,老母现在80多岁了,还患有直肠癌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而其弟弟即黄某的父亲,生前是非常孝顺的。他提出,对于这样一份遗嘱,他不确定是不是老二写的。小儿子也表示,二哥在世时对老母亲特别好,还说过要让其住在辕门西区,说好这套房子要让其住到过世,可现在孙子却来告奶奶了。

  洪老太的代理律师也表示,洪老太的二儿子是孝子,但拿出来的遗嘱处分了所有财产,却未提及母亲的住房事宜,与生前对待母亲的态度截然不同,这样的遗嘱怎能让人相信?在没有提供其他手迹能证明是其二儿子写的遗嘱的情况下,他认为遗嘱有模仿的嫌疑,所以请求法院应当驳回黄某的诉讼。

  对此,黄某一方也提供了多份证据,证明父亲名下的财产分配给了自己和母亲,他们坚持认为遗嘱是合法有效的,是父亲的真实意思表示。

  由于这是一起家庭矛盾纠纷,法官欲主持调解,但由于当事人不同意,法庭没有进行调解,将择日进行判决。

标签: 遗产|法院 责任编辑: 缪歌妮(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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