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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机总动力超过2460万千瓦 农业机械化水平全国领先
2014年12月17日 19:02:15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记者 李利
【摘要】 2014年全省农机总动力预计将超过2460万千瓦,百亩耕地拥有农机动力89千瓦,居全国第三位;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2.5%,居南方水稻产区第一位,稻麦年烘干量突破250万吨,居全国第一位

  浙江在线12月1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李利 通讯员/厉宝仙 编辑/胡芸)2004年11月1日,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史上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正式实施;2012年10月1日,我省第一部地方农机法规——《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宣传好、贯彻好“一法一条例”,推动我省农业机械化持续快速发展,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省农业厅今天联合召开《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没有农业机械化,就没有农业现代化。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民对农机作业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农业对农机应用的要求越来越高,农业机械化在建设现代农业中的支撑作用越来越重要。

  “一法一条例”的实施,为奋力爬坡的浙江农业机械化事业装上了强劲的马达,农业机械化发展换挡提速,创造出了令人惊叹的农机速度,走在了全国前列。2014年全省农机总动力预计将超过2460万千瓦,百亩耕地拥有农机动力89千瓦,居全国第三位;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2.5%,居南方水稻产区第一位,稻麦年烘干量突破250万吨,居全国第一位;茶叶生产关键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大众茶类修剪、采摘机械化水平近90%,名优茶机制率达到95%。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渭山在会上表示,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打造绿色农业强省、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大任务,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发展工作。各级人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农机主管部门要以贯彻好、实施好“一法一条例”为契机,确保法律法规确定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为推动农业机械化事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一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二要进一步发挥立法和监督作用,适时组织开展《条例》实施效果评估和修订,不断增强《条例》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三要进一步抓好普法宣传工作,面向部门、面向基层、面向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营造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 胡芸

标签: 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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