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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快递突然被狗咬伤 流浪狗咬了人喂养者要赔吗
2014年12月18日 06:58:32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朱安妮 实习生 金淑丽 何贤君

   浙江在线12月18日讯 (钱江晚报通讯员 朱安妮 实习生 金淑丽 记者 何贤君)金女士是安徽人,在金东区孝顺镇做来料加工。前几天,她被一条流浪狗咬了,照理说,咬人的是流浪狗,只能只认倒霉了。可细心的金女士发现,这条狗从年初开始,就被镇上一家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喂养着,还给它安了一个窝。

  金女士觉得这家快递公司应该承担责任,找对方要求赔偿;可快递公司却认为给狗喂吃的完全是出于好心,狗并不属于他们。

  事情就这样陷入了僵局。

  快递公司门口

  一条小黄狗咬伤路人

  聊起被狗咬伤的经过,金女士现在还记忆犹新。

  上周日,她把六岁的儿子送到朋友家玩,自己则到孝顺镇世纪新城附近小店取来料加工的材料。

  返回时走到世纪新城西门旁的快递公司门口,一条小黄狗朝她吼了几声,并朝她跑了过来。

  这狗她以前也见过,由于担心狗狗一直追着她不放,金女士停下了脚步。

  没想到,狗扑到金女士的右小腿上,狠狠地咬了一口。

  “咬完右腿还想咬左腿,幸好我闪躲了一下。”金女士说。

  小狗一咬完金女士,就跑进了快递公司,在里面转了一圈后,躲进了门口的狗箱子里。

  金女士感觉小腿一阵疼痛,就卷起裤脚检查伤口。

  那天她穿了条加绒的打底裤,很厚,可小腿还是被狗咬出血了。

  眼看小腿慢慢肿起来,金女士马上叫人把她送进医院打了狂犬疫苗。

  她找快递公司索赔,遭拒

  回家后,金女士越想越不对劲。

  “这条狗我今年年初就看到它待在快递公司门口,还看到快递员吃饭时丢东西给它吃,连门口的狗箱都是快递员做的,这难道不是他们养的狗么?”

  第二天,金女士来到快递公司,要求给个说法,希望快递公司能赔偿她打狂犬疫苗的230元费用,并把狗处理一下。

  不过,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都说,这并不是他们养的狗。

  金女士说,快递员给狗搭过窝,但也被他们否认了,到现在,小狗也已经被城管收走了。

  记者采访该快递公司快递员俞先生,他解释,这是一条流浪狗,快递公司也没有收养它,这事与他们无关。“这狗待在这边也没几天,有时候我们出于好心,可怜它,才会扔点东西给它吃,但肯定不是我们的狗。”

  快递公司另一名快递员林先生也表示,狗不是他们养的,具体这条狗来多长时间了,他并不清楚。

  该不该赔偿,大家看法不一致

  既然这是条流浪狗,金女士能从快递公司拿到赔偿么?

  浙江赤松律师事务所贾立新律师认为,快递公司没有责任。“要是快递公司领养了这条小狗,并且办理过领养手续,那么快递公司肯定要负起责任。”

  浙中律师事务所严亮奇律师也认为,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是没有依据的。快递公司的员工给狗喂过食与金女士被狗咬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

  但婺星律师事务所陆军伟律师持有不同观点,他认为,快递公司工作人员有一定的责任。

  “正因为快递员经常喂食这条狗,才使它经常在附近逗留,这跟金女士被咬有一定因果关系。”陆军伟说,如果快递员真的给狗搭过窝,就是在管理这条狗,行使狗主人的权利,那就要负起相应的责任。

  相关案例

  流浪狗咬人,法院判处喂养者承担责任

  合肥市庐江县人民法院去年判决了一起类似案例。去年6月3日10时许,庐江县庐城镇秀水亭小区清洁工杨某在小区工作时,被小区里一条狗咬伤左小腿。

  小区居民说,这只狗是陈某家的。杨某找到陈某,陈否认,说是流浪狗,自己只是好心投喂些食物,拒绝赔偿。无奈,杨某起诉至庐江县人民法院,要求陈某赔偿损失。

  庐江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认为,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庭审中法官查明,咬伤杨某的狗本属于流浪狗,但经常活动于陈某户外搭建的棚墩附近,其间,陈某还给予该狗一定的喂养,且该狗在陈某户外的棚墩中生育两窝狗崽,均由陈某送养给别人。

  据此法院判决,喂食者陈某赔偿清洁工杨某被狗咬伤所造成的各项损失。

  不过法官表示,如果被咬者有故意挑逗流浪狗的行为,喂食者不需要承担责任。

标签: 流浪狗 责任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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