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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蛇老板畏罪返还赃物 被中间人诈骗1.8万元
2014年12月18日 16:30:12 来源: 丽水网

   浙江在线12月18日讯 策划盗窃别人家的蛇,结果被中间人敲诈,王某思来想去,十分不安,后悔当初自己怎么昏了头去做了这件蠢事。日前,在妻子的陪伴下,王某向派出所自首。

  原来王某在去年策划了一起盗窃案。

  去年11月,王某正为自己养蛇场中病死的蛇苦恼,突然想起前不久跟随杨某前往参观过的缙云一养蛇场,便起了偷蛇的念头。

  11月13日,王某带领马某、柯某(另案处理)、陈某前往我县三溪乡某一养蛇场,并指使马某、柯某偷得名为“油菜花”的蛇类约1000斤。

  蛇到手后,王某满以为能开心一阵,没想自蛇到家中一天,自己就不安一天,整天害怕事情败露。后王某与家人商量后,决定通过杨某将蛇返还给失主。

  没过几天,杨某联系了失主,将被盗的蛇领回。此时,王某称这批蛇是他从几个外地人手中收购而得,恰巧与杨某谈起,这才得知是失主被盗的。失主有所怀疑,但因没证据,便就地将蛇卖给了杨某。

  然而事情并未结束,过了几天,杨某打来电话,出现了上述对话。但让王某意想到的是,这些居然都是杨某编造出来,骗自己掏钱的。

  据杨某交代,第一次骗王某是因为自己支付了失主等人来往的费用,觉得自己亏了,就想要王某拿出钱来。而第二次是因为自己因此事生病住院,觉得王某要负责。

  今年5月15日,王某越想越害怕,最终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成功劝说陈某自首。

  随后,在王某协助下,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马某和杨某。

  近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并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80000元;被告人马某犯盗窃罪,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5000元;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

  

标签: 诈骗 责任编辑: 缪歌妮(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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