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9日讯 (今日早报记者 霍翟羿)这几天,接二连三的冷空气让杭城的最低气温跌破了0°,让不少人对“冬天”有了实感:2014年,就剩下10多天了!
“马上就要跨年了,可年休假还没休,悲催啊!”这悄然成了不少小白领之间相互打趣的话。
昨天,记者随机采访了数十位在杭城大小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员工后发现,有一半以上受访者表示今年的年休假根本没休。有些受访者因为种种原因不得不放弃本来应该享有的年休假,有些受访者工作的企业甚至根本没有和年休假有关的规定。
另一方面,按照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但大部分没休年假的受访者表示,“年休补贴”是收到了,至于是否按照规定计算报酬,他们也不太清楚。
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已经快七年了,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难以享受带薪休假?我们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带薪休假?
调查
竞争激烈加班成常态,根本没人敢年休
小陈在杭州某大型互联网集团工作。入职两年多的他工资待遇相当不错,父母在亲戚面前提起自家孩子就业的公司时,总是一脸自豪。但在光鲜的背后,小陈也有不少无奈。
“基本上是超负荷工作,一天工作时间超过10小时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加班也是常态。当然这不是我们一家公司的现象,大部分互联网企业都是这样。”小陈对自己工作现状的评价,基本就是一个字——“累”。
很多时候工作量摆在那里,不熬夜加班加点,根本没法完成。小陈粗略估算了一下,自己一周的工作时间,经常超过80小时,连周末陪女朋友逛街的时间都挤不出来。
”有时候环境放在那里,大家在一个大办公室工作,你前后左右的同事都那么拼命,你肯定不好意思自己一个人厚着脸皮按时下班。像我这样每天下班后再工作三四个小时,已经算是比较‘不思进取’了,有的同事几乎就是以加班为荣,每天互相比拼谁下班更晚,恨不得一天24个小时都扑在电脑前。”说起自己几个太过“勤奋”的同事,小陈不禁吐槽。
在这样“严酷”的工作环境下,要提“带薪年休”,小陈根本开不了口:“工作总是一件接着一件,法定节假日我经常都在公司忙着工作上的事,更别提主动请假了。一般除非家里有特别重要的事,会请事假,其他时候都不敢请假的。”
对于这些“主动”不休带薪年假的员工,公司是否有按规定补发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应得的3倍工资?小陈说,补贴确实有,“年末收是会收到的,不过工资奖金条目比较多,我也不知道是不是按照规定发了3倍工资,但我想公司应该不会在这些小事情上亏待我们。”
新到单位要好好表现,“主动”放弃年休假
另一名受访者阿兴,参加工作已经五六年,就在今年,好不容易考进了杭州某事业单位,工作地点在城南。
和其他不少受访者不同,因为以前接触过类似的纠纷,阿兴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当清楚,今年的年休假,他是主动放弃的。
“这份工作得来不易啊。”阿兴以前也跳槽过几次,对于今年这个新的就职机会,他显得格外珍惜,”按理说,我今年是可以年休的,不过进了新单位,总想着好好表现,忙来忙去的,一眨眼就到了12月份。年底又正好是工作最忙的时候,所以我就主动跟部门领导说,今年的年假我不休了,一切以工作为重。”
阿兴说,前几天早上,领导到他的办公室拍了拍他的肩膀说,1000元的年休补贴会在年底打进他的工资卡,还说明年肯定会保证他的休假。
“本身我年假休不休都无所谓,现在既拿了钱,又给了领导好印象,多好?”阿兴笑着说。
公司没有相关规定,想请年假就要扣工资
在杭州庆春路某写字楼工作的肖女士,今年同样没能休成带薪年假,不过她的理由很无奈——”公司规定根本没写职工可以带薪休假,老板说起这个也是一直打哈哈,只能当成没这回事了。”
肖女士就职于一家广告公司,公司不大,老板加上员工不到20个人,公司也没有特别明确的规章制度作出和带薪休假相关的规定。
“因为我们公司比较小,很多事情本来就不是很正规。”肖女士向记者抱怨,“不少员工也曾跟老板提出,能否带薪休假。每当这时,老板的态度也很明确,你要请年休假可以,但是这几天的工资就要扣掉了!包括员工的病假事假,都是要扣工资的。”
肖女士也曾动过到劳动保障部门维权的念头,不过最终没有付诸实际行动。
“现在工作难找,这家公司的业绩还不错。我要是真的因为带薪休假的事情,去投诉公司,以后还怎么在这里呆下去?那不是相当于砸掉自己的饭碗?”肖女士无奈地说。
延伸
如何保障带薪年休假权利?
劳动保障部门帮你维权
“带薪年休”本来是劳动者的权利,却往往因为各种原因成为“纸上福利”,作为劳动者,我们该如何保障自身的带薪年休假权益呢?
记者从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处获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自施行以来,他们也查处过一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执行带薪年休假规定的案件。同时工作人员发现,正如不少受访者所说,由于工作竞争激烈、就业压力等种种原因,许多人对于带薪年休假诉求意愿不强。
关于带薪年休假,有什么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提出了3个注意点:
首先,关于带薪年休假天数的确定。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如果劳动者更换岗位,没有把之前的档案和新的用人单位交接好,这个累计工作时间就不方便计算和衔接,直接或者间接影响年休假的天数。
其次,关于带薪年休假的安排。根据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是有些单位因为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用人单位有告知的义务,同时劳动者也有必要进行了解并和企业做好沟通,避免双方在执行中产生纠纷和争议。
最后,关于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因为带薪年休假的执行发生纠纷或者争议的,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确实没有保障自己的休息休假权利,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如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到用人单位用工行为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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