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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开车撞人后转移财产 被判“拒不执行判决罪”
2014年12月24日 06:08:45 来源: 钱江晚报首席记者 肖菁 实习生 郑璐 通讯员 富法

   浙江在线12月24日讯 (钱江晚报首席记者 肖菁 实习生 郑璐 通讯员 富法)骆某,名下有房有车,还是富阳三家药房的女股东。张某,职高男老师,中年未婚,和年迈的父母生活在一起。

  2011年,骆某开车与骑电动车的张老师相撞。张老师成了植物人。但是接下来,骆某的做法是令人愤怒的:转移财产拒不执行,挑战警方的事故认定,和法院玩起躲猫猫。

  昨天,她被富阳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尽管在判决之前,她已经付清赔偿款。

  张老师被撞成了植物人

  法院判定赔偿100多万元

  富阳法院的工作人员说到骆某,说到这件案子,都印象深刻,因为骆某态度恶劣,因为事情从事故发生至今已经长达三年。

  2011年10月的一天中午,途经一个十字路口时,骆某开着车撞上了骑电动车的张老师,张老师伤得非常严重,抢救过来后成了植物人,不得不由其70多岁的父母照顾着。

  张老师家属在事故发生以及伤势鉴定出来后,两次起诉要求赔偿,富阳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支付62万元(已履行完毕),骆某支付115.8万元。

  她名下有两车一房三药店

  却想方设法逃避赔偿

  骆某今年45岁,是富阳三家药房的股东,名下有两辆车,一套房。但是,事故发生后,她既不道歉也不探望,而是忙于两件事。

  一是对交警的事故认定不认同,到处上访。对法院的赔偿判决不认可,上诉,结果维持原判。

  二是转移财产。她把所拥有的三家药店的股权进行了转让,变卖了家里的两辆车,连自家的房屋都进行了抵押,导致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

  她已付清赔偿款

  为啥仍被判“拒不执行判决罪”

  在这三年里,富阳法院为了这起案件伤透了脑筋,三次将骆某拘留。但是骆某依旧拒不执行,而且每次对待执行法官的上门都态度恶劣。

  而这边张老师的医药费依旧高昂,很快用完了保险公司的赔偿款,生活难以为继。法院替他申请了8万元司法救助款。法院忍无可忍,将此案移送公安,要求追究骆某拒不执行判决的刑事责任。

  一直到公安机关要采取刑事拘留时,骆某这才开始慌了,但还是对赔偿款讨价还价。张老师一家真的无能为力,为了能拿到赔偿款,无奈放弃了近30万元,才拿到骆某付的85万元赔偿款。

  尽管骆某付了赔偿款,在“拒不执行判决”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也把8万元司法救助还上了(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的,司法救助款要由被执行人承担),但是,她之前的种种足以构罪。

  法官也因此提醒大家,遇到这类事故时,一定要及时起诉,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保全住,防止其转移。

标签: 开车撞人 责任编辑: 吴佳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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