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6日讯 未成年人购买手机,家长称商家要负全责,无条件退还手机款;商家称家长要负监管责任,只能退一半钱。不久前,上虞区发生一起未成年人购买手机引发的消费纠纷。
今年14岁的成成(化名),在上虞一所中学读初二,平时住校,只有双休日才回家。成成曾配有一部苹果4手机,用来与家人联系。但由于成绩下滑,家长将苹果4没收了。
此后,成成来到上虞一家手机店,花3000多元压岁钱购买了一部苹果5S手机。对这,成成的妈妈顾女士全然不知。
有一次,成成回家,顾女士发现他眼晴红红的,分析是过度玩手机引起的。但顾女士觉得,儿子的手机早已“没收”了,不可能有手机啊。她在儿子的袋里一摸,竟摸出了一部崭新的苹果5S手机。
追问之下,成成才和盘托出。于是,顾女士拿着购机发票向商家讨说法。顾女士认为,由于儿子年仅14岁,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其购买手机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均不相适应,因此买卖合同应属无效,遂要求店家全额退还手机款。
然而,手机店营业员称顾女士应该承担监管责任,要退手机也只能退一半钱。手机店的相关人士称,作为销售商在销售过程中不可能去判断每一个消费者的年龄,同时在销售过程中并无过错,不同意全额退款。
顾女士于是向上虞区市场监管局百官监管所求助。很快,百官所相关人士介入调查,认为虽然未成年人在购买手机时,可以对手机的品牌、外观、价格等进行选择,但对这种购买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主要包括手机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即维修费用、更换配件的费用,特别是通话费用以及上述费用是否会给家长造成不必要的负担,难以做出相应的预见。而且以3000多元购买手机,对一个无任何收入的未成年人而言,标的数额也过大,且事后未得到家长的追认。所以,成成与商家间的买卖合同无效;成成将其所买手机返还给商家,商家则全额返还成成手机款3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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