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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环境处罚信息将全部上网公开 满五年后才能撤下
2015年01月06日 18:16:33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记者 潘杰
【摘要】 从今年的1月1日起,浙江省各级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都将在网上全面公开,并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在网络上公开满5年后,将不再继续公开。

  浙江在线杭州1月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潘杰 通讯员/邵甜 编辑/胡芸)记者今天从省环保厅获悉,从今年的1月1日起,浙江省各级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都将在网上全面公开,并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今年起施行的《浙江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规定》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明确的范围、程序和要求,在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或本级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开。

  同时,有企业信用信息专业公示系统的,还应当在系统上公开。鼓励各级环保部门除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或政府网站上公开之外,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以前的公开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既可以是两句话的概括,也可以是全文公开。”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陈云娟介绍,暂行规定施行后将统一信息公开的模式。

  按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可以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是摘要信息。摘要信息应当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或案由概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实行行政强制措施、执行情况等内容。

  如果主要事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是被处罚人是未成年人的,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3类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可以不予网上公开。

  为保护企业秘密和相关人员隐私,公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将隐去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信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以及被处罚人以外的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

  规定也明确,网友若有证据证明在网上公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要求负责公开的环保部门进行更正。

  据了解,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在网络上公开满5年后,将不再继续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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