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9日讯 “我老伴去年在一家饭店洗碗两个月,只拿到一个月工资。”昨天,来自河南的崔老伯致电新报讨薪热线85251192反映,义乌慈禧生煎饭店拖欠他的妻子2000元工资,一拖就是半年多。
崔老伯的妻子名叫卢桂兰,今年61岁。前年,她应聘成为义乌慈禧生煎饭店(老店)的洗碗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月工资1800元。去年3月,这家饭店在江东街道开了分店,卢桂兰也被调往分店上班,月薪涨到了2000元。去年5月底,卢桂兰与老板的母亲发生了争执。因为觉得委屈,卢桂兰决定辞职,随后离开了饭店。崔老伯解释:“我老婆已经忙得连轴转了,老板的母亲还认为她活没干好。”
为了讨要工资,崔老伯多次联系老板,然而对方一直避而不见。去年7月,崔老伯找到老板,拿到了2000元钱。“他说只能给一半。剩余的钱,他的母亲不同意给。”崔老伯说,他很纳闷,饭店到底是谁做主?因为两个女人吵架,老板就可以随意克扣工资吗?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老板胡先生。他称,自己一向待卢桂兰不薄,平时饭店里有吃不完的菜,都让她打包带回家。“去年开了新店,工作忙了点,卢桂兰就多次闹情绪。”胡先生说,卢桂兰和自己的母亲发生争执,冲突中母亲摔倒在地,手上价值1500多元的金链子也弄坏了。后来,母亲治伤还花了500多元钱。
“饭店人手紧张,我劝卢桂兰不要走,至少也要等到我招到人再走,可她还是离开了,给饭店正常经营造成了影响。”胡先生说,正因为发生了这些事,他才决定扣卢桂兰一个月工资。记者试图从中调解,但胡先生挂断了电话。
“卢桂兰曾向我大队投诉过,我们也介入调解,但老板始终不肯见面协商。由于卢桂兰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我们也爱莫能助。”义乌市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劳动合同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职工退休后不具备劳动合同关系主体资格,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范围,不再受《劳动法》保护。职工退休后自愿从事有偿社会劳动的,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温馨提醒】
退休打工族别忘签劳务协议
现实生活中,退休打工族对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了解不多。当他们遇到劳务纠纷时,如何运用法律维权呢?浙江纵伸律师事务所金京华律师表示,双方发生纠纷后,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等方式寻求解决,协商解决无果的,可向法院提出诉讼。
金京华介绍,在退休再就业人员中,已达到退休年龄并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法律明确规定其与用人单位是劳务关系。同时,在农村户口进城务工人员中有的已60多岁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无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虽然法律上暂无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按劳务关系进行处理。
“退休人员如果再就业,可以要求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等,在发生纠纷后,可以作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金京华提醒,退休打工族要避免与用人单位通过口头协议来约定,只有签定劳务协议,把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明确下来,确立劳务关系,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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