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0日讯 (今日早报记者 陈洋根 通讯员 刘波)还记得去年7月5日,那场在杭州公交7路车上燃烧的熊熊大火吗?
还记得那个让30多位无辜乘客遍体灼伤、奄奄一息的纵火嫌犯包来旭吗?
本报记者昨天从杭州市检察院获悉,杭州检察院已对杭州“7·5”公交纵火案犯罪嫌疑人包来旭以放火罪提起公诉。
杭州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包来旭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在城市繁华地段、人员众多的公交车上放火,致二十人重伤、五人轻伤、五人轻微伤,并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包来旭现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
-事件回放
2014年7月5日下午5点03分,杭州一辆载有80余名乘客、车牌号码为浙A·3A853的7路公交车途经东坡路与庆春路交叉口时车内突然起火燃烧。事故造成30多人受伤,其中危重病人15例,没有人死亡。
根据事发监控显示,2014年7月5日16时09分52秒,一名穿浅色汗衫、深色短脚裤,着拖鞋的男性嫌疑人随身携带一个深色双肩包从7路公交车灵隐总站上车,在后门照顾专座落坐,并将包藏匿于座位下。
17时03分06秒,嫌疑人起身,从包中取出并倾倒可燃物,随即用打火机点燃,车厢内迅即着火。
7月6日,杭州公安初步锁定放火的嫌疑人是公交车内被烧成重伤的一名男子。
公安人员提取现场地板上的燃烧残留物和白色塑料桶中残留的可疑可燃液体,进行了化学物质成分检测,发现可疑可燃液体中含有醋酸丁酯、二甲苯、三甲苯、环已酮等“香蕉水”成分。
7月7日,警方查明放火嫌疑人真实身份。犯罪嫌疑人包来旭,男,1980年3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甘肃省漳县石川乡人。
7月5日早上,包来旭从义乌来杭州,当天16时09分从7路公交车灵隐站上车,17时03分7路公交车行至东坡路与庆春路交叉口时,包来旭点燃随身携带的类似“香蕉水”的可燃液体,致车厢内迅速起火燃烧,造成29名乘客受伤。犯罪嫌疑人包来旭也被烧成重伤,伤情危重,仍在医院救治。
警方已对其依法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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