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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火车票要重新买 中消协力挺省消保委告上海铁路局
2015年01月10日 17:36:23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见习记者 胡昊
【摘要】 去年年底,浙江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上海铁路局立即停止“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的行为。昨天,中国消费者协会表示支持省消保委的行为。而从省消保委得到的最新消息,他们正在和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方面加紧商议,使之尽快对这件公益诉讼立案。

  浙江在线杭州1月10日讯(浙江在线见习记者/胡昊 记者/林柏梁 编辑/王艺)去年年底,浙江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上海铁路局立即停止“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的行为。

  昨天,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开表示,支持浙江省消保委的行为。

  中消协力挺省消保委

  中国消费者协会新闻发言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消协支持浙江消保委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就损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中消协方面表示,新的《消法》实施以来,中消协与全国有关依法授权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消协组织,正在积极收集相关案例,研究公益诉讼的适用条件和相关程序,探索运用公益诉讼这一维权方式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浙江省消保委这次针对火车票“实名购票乘车后,丢票需要先重新购买”的公益诉讼,是对消协组织公益诉讼的有益探索。

  省消保委力促法院立案

  实名制买过火车票的人都知道,实名制购票后,身份证上存有车票的有效信息。而且,从2012年上半年开始实施的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新规定也指出,旅客通过挂失补办一张新票后,到了目的地可退回新买的车票,收取2元手续费。

  旅客上车后,请列车长确认该座位没有产生多人乘坐冲突,可获得其开出的客运记录。旅客到站后凭客运记录、新票和购票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件,至退票窗口办理新票退票手续。

  但从去年以来,浙江省消保委接到不少消费者的投诉,说实名购票乘车后,不小心把票给弄丢了,但车站方面拒绝消费者凭身份信息查询的要求,强迫消费者补票。

  去年12月30日,浙江省消保委正式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递交消费维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上海铁路局立即停止其行为。

  “我们正在和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方面加紧商议,让他们能尽快对我们的公益诉讼立案。”省消保委有关人士今天上午回答记者,一旦有最新的情况,一定会第一时间向大家公布。

  新闻+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旅客乘坐武广高铁时在车上遗失了火车票,出站时被铁路方要求重新全额补票。旅客为自证清白,将铁路部门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旅客胜诉,相关铁路部门向旅客退还其重新补票的票款。

  2014年4月1号,在长沙工作的何奎从武汉赏樱花后返回长沙。他在12306网站买票之后,第二天拿着身份证在武汉高铁站取了票,上车后,他就把车票顺手放进了裤兜里。到达长沙火车南站,何奎发现,火车票不见了。

  因为没有了火车票,何奎先后向火车站工作人员出示12306的短信和邮件信息,证明自己是买票上的车,但检票人员依旧要求何奎重新补一张从武汉到长沙的高铁票。

  当时工作人员表示相信,但有规定,必须要补票才能出站。

  出于无奈,何奎最后只好又花了164.5元钱,重新买了一张从武汉到长沙的高铁票,另外还支付了2元手续费。

  事后,何奎搜集邮件,查付款的记录,并向长沙法院起诉。

  2014年10月19日,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何奎向法庭提供的12306网站短信、银行对账单以及到站所补车票,这一系列证据足以证明其购票、乘车、到站补票的事实。

  法院支持了何奎要求被告返还在出站时的补票款164.5元。对于何奎要求退还2元补票手续费和索赔1元的诉讼请求,法院没有支持。法院认为,原告何奎未尽旅客应妥善保管车票的义务,给被告出站检票人员增加了不必要的工作成本,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编辑: 王艺

标签: 火车票|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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