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月13日讯(浙江在线 首席记者/施宇翔 通讯员/范跃红 阮家骅 韦佳 编辑/沈正玺) 化工企业将危险废物直接排放到外海塘,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损失超亿元;浙江海盐县环保局以局长为首的6名环保执法人员集体受贿……今天上午,浙江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4年以来推进环保、金融、知识产权三项检察工作的相关情况。
从通报的情况看,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增长最快,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数同比分别上升了249%和164%。同时,检察机关主动出击,加大力度,查办了一大批职务犯罪案件。
环境领域犯罪出现“井喷”
近年来,我省破坏环境资源、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频发,尤其是部分重特大案件的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和金融秩序,严重损害国家和政府形象。
据统计,2014年1-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审查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1540件2378人,其中,破坏环境资源犯罪677件1230人,金融犯罪733件956人,知识产权犯罪130件192人;审查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2682件4941人,其中,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165件2444人,金融犯罪980件1560人,知识产权犯罪537件937人。
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看,当前我省环境、金融、知识产权领域犯罪增速超常。与上年同期相比,全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与审查起诉的相关案件数量,分别增加了59%和43%。
偷排废液致环境污染损失上亿元
浙江汇德隆染化有限公司系一家生产保险粉和亚硫酸钠的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有高浓度的甲醇、亚硫酸钠等成分的精馏残液属于危险废物,根据环评要求,应经蒸馏、回收后送有资质的固废处理公司焚烧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但2012年7月起,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严海兴、总经理潘得峰等人经谋划,将未经任何处理的5000余吨精馏残液,通过被告人严海兴实际控制的另一家公司的暗管,直接偷排到污水管网中。
同年10月起,被告单位还将未经任何处置的18000余吨精馏残液,委托无处置资质的被告人汝建国组织外运后直接倾倒于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外海塘等地,导致周围海域水质污染加重,环境污染损害费用在1亿元以上,后果特别严重。
该案经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上虞区人民法院以犯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浙江汇德隆染化有限公司罚金2000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严海兴、潘得峰、汝建国等11名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非法外运处置、排放、倾倒人员等,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一百万至一万元不等的。
环境污染案牵出海盐环保局集体窝案
在查办这些案件过程中,我省检察机关全面整合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民行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资源,主动出击,加大力度,查办了一大批职务犯罪案件。
据统计,2014年立案侦查的环境领域职务犯罪人数较去年同期上升83%,金融领域职务犯罪人数上升80%。
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一批企业非法排放重金属浓度严重超标的生产污水而严重污染环境的案件中,发现海盐县环境保护局多名执法人员利用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之便,收受环保企业主贿赂的线索,经立案侦查,查处了6名环保执法人员受贿窝案。
这批窝案触目惊心,该局局长朱晓芳,在环保执法检查、固体废物填埋场建设审批等过程中,涉嫌多次收受环保企业业主贿赂价值13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利。朱晓芳还利用其它职务之便,涉嫌收受他人贿赂27万元。
同时,该局副局长殳乃峰、法规科科长张健等人,也因受贿,并为他人谋利受到法律制裁。经了解,被告人朱晓芳、殳乃峰、张健、张海明、陈亚伟、平昊飞等6名原海盐县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受贿窝案,经海盐县人民检察依法提起公诉,除被告人朱晓芳、殳乃峰尚未判决外,其余4名被告人被海盐县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分别判处十一年三个月至七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至2万元不等。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