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检察院对孙睿案一审判决提出抗诉
2015年01月15日 17:44:54
来源:
州市人民检察院
12月22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经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孙睿一案作出的一审判决,依法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今年1月16日晚上11点40分左右,孙睿无证驾驶套牌的保时捷卡宴越野车,在杭州保俶路少年宫西通道附近倒车时,刮蹭到路边卖鸭脖子的小摊贩王良利、王晨芳夫妻的手推车,并发生纠纷。为逃离现场,孙睿用车头连续三次顶撞拦在卡宴车前的王晨芳,将王晨芳顶撞倒地。同时,孙睿完全不顾车辆左侧王良利等人正在拍打门窗、拉拽车门和大声叫喊,采用先向左侧打方向,又向右侧打方向等一系列危险动作加速逃离,致使抓住车门把手追跑的王良利被拖行后甩出去,头部着地并遭到车轮挤压后死亡。
杭州市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孙睿为逃离现场,先将王晨芳顶撞倒地,然后在明知车辆左侧有人拍打门窗、拉拽车门并大声喊叫的情况下,无视他人安危,采取先向左侧打方向,再向右侧打方向等危险动作,并加速逃离,最后导致王良利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遂于5月19日对孙睿依法提起公诉。12月15日,杭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孙睿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杭州市检察院收到判决书后,经全面审查后认为,杭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导致量刑畸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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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陆海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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