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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检察院立案监督的一名污染环境嫌犯被判处刑罚
2015年01月15日 17:44:54 来源: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 

  11月27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收到来自莲都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由该院立案监督并提起公诉一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宋诗智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莲都区院大力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2014年9月16日,该院在办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周海林涉嫌污染环境一案时,发现被周海林雇佣的宋诗智也涉嫌参与了污染环境犯罪,但公安机关并未对其立案侦查。莲都区院遂于2013年9月23日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随后,公安机关对宋诗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立案侦查,并上网追逃将其抓捕归案。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4月1日起,宋诗智在明知周海林开办在丽水经济开发区云景路128号厂区内的电镀厂系非法无证开设的前提下,仍受雇于周海林,具体从事该电镀厂的主要电镀操作,并明知该电镀厂未配备任何电镀废水处理设备,仍将每次电镀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含重金属的废水直接通过雨水管道排放到厂房地底下,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丽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电镀加工厂车间排放口和厂外外排口排放的污水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超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100倍以上。

标签: 责任编辑: 陆海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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