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地区首例刑事申诉案件开庭审理
2015年01月15日 17:44:54
来源:
永嘉县人民检察院
10月28日、29日,由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孙显新和孙铺珏聚众斗殴案分别在浙江省十里坪监狱、金华监狱开庭审理。这是温州市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办理后向法院抗诉引起再审程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一例刑事申诉案件。
因聚众斗殴,永嘉县人民法院分别以(2013)温永刑初字第1140号、(2014)温永刑初字第356号判决书判处孙显新、孙铺珏二人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一年十个月。因人申诉,永嘉县检察院对该两起案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发现孙显新和孙铺珏具有持械聚众斗殴的加重情节,法定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7月14日,永嘉县检察院将该两件申诉案件向温州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同月29日,温州市检察院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年8月13日、9月1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指令永嘉县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孙铺珏和孙显新聚众斗殴案进行再审。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孙显新、孙铺珏对持械聚众斗殴的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将择日对该两件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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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陆海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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