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检察院追诉一漏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2015年01月15日 17:43:08
来源:
江山市人民检察院
8月11日,江山市人民法院对江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胥洪双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作出判决,一审判处胥洪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3年5月,江山市检察院在办理杜永强等七人贩卖毒品一案,发现有证据指向一名绰号为“许鸿”的人涉嫌贩卖毒品。为了查清该人的真实身份,江山市检察院有针对性地翻阅案卷材料,提审犯罪嫌疑人,通过反复讯问同案犯,调取相关资料,终于获得一辆丰田卡罗拉小车登记在“许鸿”名下,曾于2012年8、9月份在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路顺协丰田汽车4S店做过一次维修保养这一重要线索。后经赶赴广州,根据该线索查实了车主的身份信息,并经同案犯指认,最终锁定“许鸿”真实身份即胥洪双,并依法对其进行了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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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陆海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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