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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检察院立案监督的一贩卖毒品案被告人获刑八年
2015年01月15日 17:43:35 来源: 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昨天上午,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收到由该院立案监督的被告人齐安林贩卖毒品罪一案的刑事判决书,被告人齐安林犯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13年9月,普陀区检察院依法审查了被告人傅某、李某(均已判决)贩卖毒品一案,承办人员在讯问被告人傅某时,从其供述中了解到一个绰号为“安叔叔”的男子曾以6000元价格将17克冰毒卖给她的情况,经再次深入讯问后得知,该名男子是其通过朋友王某认识的。

  根据傅某提供的王某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承办人立即找到王某,经询问确认“安叔叔”的真名为齐安林,且有一定的证据印证齐也涉嫌贩卖毒品罪。2013年9月26日,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说明书》,该局经审查后于9月29日对齐安林以涉嫌贩卖毒品罪立案侦查并将其列为网上逃犯。同年底,齐安林被抓获归案。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3年7月5日,被告人齐安林在定海区鸭蛋山码头大转盘附近,以人民币6000元的价格将21小包(共计17克)毒品贩卖给贩毒人员傅某。普陀区检察院认为齐安林的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法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

标签: 责任编辑: 陆海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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