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正文
龙泉市检察院依法办理首例强制医疗案
2015年01月15日 17:53:15 来源: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

  1月7日,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了市人民法院的强制医疗决定书,决定对一名涉嫌寻衅滋事的精神病人余某予以强制医疗。这是该院依据新刑事诉讼法办理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2014年12月9日,40岁的涉案精神病人余某因精神分裂症发作,带着柴刀来到龙泉市公安局大院内,并用柴刀对停放在院内的三辆警车无故敲砸,致使两辆警车的后挡风玻璃破碎,一辆警车的前挡风玻璃与右后侧玻璃损毁。经丽水市第二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确认余某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属刑法对不负刑事责任的责任主体规定范畴。公安机关遂向龙泉市检察院提出对余某予以强制医疗的意见。

  承办检察官受理此案后仔细审查了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围绕余某是否符合法定强制医疗条件这一关键,对其身份情况及其所实施的寻衅滋事行为、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进行审查。认为余某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应当对其依法进行强制医疗,遂向该市法院提出了强制医疗申请。

标签: 责任编辑: 陆海旻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22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