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8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方力)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
这一年,省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立场坚定,态度鲜明。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守责任担当,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四风”问题和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力遏制。
努力换来了肯定。在最近的民意调查中,被访者对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满意度同比提升8.2%。
紧抓“牛鼻子”,坚持纠“四风”
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我省立说立行,逐级推动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担负主体责任的意识明显强化。
省委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断健全主抓直管工作机制。省委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省委常委结合分管工作,主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省纪委积极协助省委抓好落实,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去年我省共有52名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
正风肃纪、明察暗访、通报曝光……2014年,我省狠纠“四风”力度空前。全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3689起,处理4161人,处分285人,通报“四风”等典型案例2305起,媒体曝光1088起。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等现象,对个别参与非法维权、组织和参与非法集会等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党员干部,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对于基层的歪风,我省坚持“零容忍”,严肃整治基层干部庸懒散慢等“为官不为”问题。去年,全省共受理效能投诉8886件,对1521人(次)进行了责任追究。加大对失职渎职行为查处力度,全省共对973人(单位)进行了问责,其中县处级以上36人。
猛打“大老虎”,勤拍“小苍蝇”
过去的一年,我省坚持把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目标任务,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猛打“老虎”、“苍蝇”,形成强大威慑力。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件(次)、立案件数和处分人数,同比分别上升57.1%、25.8%和20.1%,其中查处地(厅)级领导干部12人,县(处)级领导干部180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72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69亿元,并为1101名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
打“虎”又拍“蝇”。这一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厉惩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严肃查处征地拆迁、涉农利益、安全生产、医疗卫生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并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在规范村干部用钱用权行为、查办基层腐败案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坚持抓早抓小,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警示提醒、诫勉谈话,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函询964人(次),诫勉谈话1817人(次)。
同时,作为中央纪委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我省认真探索,形成案件线索管理上收一级等举措,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体制新改革,监督全覆盖
去年,我省根据中央纪委和省委有关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先行先试、立行立改,一些改革已从“效果图”变成了“实景图”,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循序渐进。
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着力于“三转”,大幅度削减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省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161个削减为14个,市、县两级纪委保留在15个左右。全面重组优化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主要工作力量集中到监督执纪一线,监督执纪部门数量和人员力量分别占72.3%和73.1%。同时,下发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组织履职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改革同样蹄疾步稳,明确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由党委(党组)主抓直管、日常工作由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承担,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派驻机构负责人不在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兼职。目前,全省所有派驻纪检组组长的分工兼职已清理规范到位。去年,省直派驻机构共报告驻在部门党风廉政方面问题221个、提出意见建议474条,查办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垂直管理系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15件。
我省还出台深化巡视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巡视监督全覆盖。去年开展了5轮巡视,完成对21家省直单位、7个市、13个县(市、区)的巡视及44家省直单位整改工作的回访检查。通过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38件违纪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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