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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雾霾,从源头抓起
2015年01月18日 08:40:59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阮蓓茜

  建议名称:《关于从灰霾产生的源头加强治理的建议》

  领衔人:省人大代表、宁波市气象台首席预报员钱燕珍

  承办单位:省环保厅

   浙江在线01月18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阮蓓茜)“当雾霾一次次来势汹汹,曾经常见的蓝天白云也成了难得一见的风景。”钱燕珍代表说。

  在气象预报岗位上工作了20多年的钱燕珍代表,一直关注着长三角地区雾霾的演变。“长三角区域性雾霾天气发生概率正在逐年增加。”在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交的建议里,钱燕珍代表给出一组数据,以宁波市区为例,出现霾的天数从1999年的每年3天至4天,到2009年基本上在35天以下。但近4年来霾的天数增多趋势加快,2010年是74天,2011年是121天,2012年是96天,2013年达到137天。“这种趋势让人揪心。治理雾霾已经迫在眉睫。”钱燕珍代表说。

  钱燕珍代表认为,导致浙江灰霾天气持续增多的污染物有的是外地飘过来的,有的是本地产生的,“由于工业、建筑业、交通、农业焚烧等使得本地污染没有得到很大改善,所以要想改善灰霾天气情况,就要在城市化过程中加强城市布局设计,减少污染物排放。”

  钱燕珍代表建议,尽快出台加快霾治理的法规,从法律层面保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得到落实,减少污染物排放。

  省环保厅收到建议后,立即与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省林业厅会商办理。在健全法律法规方面,我省将制定和修订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大气污染治理权责利,健全排污收费制度,扩大排污收费范围,把排放烟粉尘、挥发性有机废气的对象纳入排污收费范围,提高排污收费标准,提高燃煤排污费,倒逼、鼓励实施“煤改气”。同时,探索建立大气环境损益补偿制度,保障受侵害群体的环境权益,建立健全挥发性有机废气、机动车尾气等排放标准,从法律、法规、标准上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局面。

标签: 雾霾 责任编辑: 石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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