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李利 编辑/胡芸)今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在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即将到来之际,今天上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在杭州北山路62号,原84号大院开展学习纪念活动,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宝龙对活动作出批示,要求全省各级各方面尤其是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即将召开的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为全面深化法制浙江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省委党史办、省档案局为教育活动作了历史回顾介绍和珍品实物展示。
1954年制定的“五四宪法”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宪法。1953年12月27日,毛泽东主席率宪法起草小组到达杭州,住进了位于西子湖畔的刘庄一号楼,办公室则设在北山街84号大院内30号。从此,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工作正式在这里启动。到1954年3月15日离杭返京,宪法起草小组历时2个月又18天,圆满完成宪法草案的起草任务,美丽的杭州西湖也因此幸运地载入了中国宪法史。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茅临生在参加活动时表示,到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起草地参观学习,开展“国家宪法日”教育活动,回顾历史,追根溯源,上了一次别具生面的宪法课,进一步坚定了学习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权威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