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8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廖小清)在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即将到来之际,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12月2日在杭举行国家宪法日学习教育活动。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宝龙作出批示,要求全省各级各方面尤其是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即将召开的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原则,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为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上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来到毛泽东主席当年在杭州主持起草“五四宪法”的地方开展学习纪念活动。1953年12月底至1954年3月,毛泽东主席在杭州主持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宪法草案的起草工作。活动中,大家重温了“五四宪法”草案(初稿)的起草经过、浙江各地参与宪法草案(初稿)学习讨论情况、宪法诞生和浙江人民的学习情况。
大家在参观和学习后表示,认真回顾“五四宪法”的制定和宪法发展历程,就是要进一步坚定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信心和决心。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要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切实肩负起保证宪法实施的责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积极营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一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