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1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肖菁 胡大可 柏建斌)存在银行里的钱怎么会“消失”?又是授权又是审核,钱怎么会那么容易被盗走。这些动辄就能拿出好几百万元存银行,经人介绍专门从绍兴赶到杭州的银行来存款的,是毫不知情的普通储户吗?
家庭条件优越,年纪轻轻就已经是银行分理处部门负责人的女人,为什么会和别人里应外合干风险那么大的事?
杭州联合银行42名储户9500多万元被盗案,经数日发酵,老百姓的疑问还是很多。不投股市不外借,难道钱款存银行都不安全了吗。
银行内鬼祝某
和主犯邱某
是怎样两个女子
在这个案件之中,最引人注目的,无疑是主犯邱某和银行工作人员祝某,她们都事业有成。
年过三十的祝某,早先是在江山的银行系统工作,应该说工作表现不错。大概一年之前,她从江山来了杭州,进入杭州联合银行古荡支行,而且成了一位部门负责人。
案发前,新同事对她的印象也都挺不错,觉得她挺能干。
祝某就这样日复一日地在岗位上。
在银行内部,有各种业务考核,其中一种,可能大家也知道,要拉一定数额的存款。由此,祝某认识了邱某下线的中间人,也认识了邱某。
邱某和中间人对祝某说明,可以帮忙拉存款,这让双方相谈甚欢。后来,邱某和中间人说到了这么一种搞钱的手法。祝某内心有过斗争,不过,那个时候,涉及到的金额不过是一两百万。祝某觉得,真的要还,那也不是什么麻烦事。
同时,祝某对邱某的实力也是相信的。
可是,接下去,邱某和中间人介绍过来的“银主”越来越多,根本就刹不住车。累计的数字居然达到了9505万元之巨!
银行方面有所察觉之后,认真地找祝某谈过,希望她把损失减少到最小。祝某就赶紧找到了邱某和中间人,这时她才知道,他们根本没法还这笔巨款。
当西湖警方找上门的时候,祝某彻底幻灭了,不知所措。她心里知道,这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那么,回过头来,邱某的实力到底如何呢?她早年在天台有个沥青厂,还申请了相关专利,为了把生意做大,她几乎问所有的亲戚朋友都借过钱,少的几万,多的几百万。邱某在外地也做过类似案件,可钱还是不够,她就又找到了祝某。
储户存钱过程中
第二次输密码时
钱就被转账
这个新闻曝光后,很多人吃惊在于,钱存在银行里,如何能够在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给盗走。按照银行的操作流程,无论取现还是转账,如果是在柜台上办,不是都需要储户自己操作的吗,要身份核对,还要输入取款密码。
根据调查结果,这些储户的9000余万元,其实在存入银行的刹那就被转账走了。
1月16日下午,杭州联合银行召集了杭州的部分媒体,将他们自查,以及和警方核实以后的一些案情向媒体做了说明。当时做说明是杭州联合银行的办公室负责人和法律合规部的负责人。
相关具体操作流程还原如下:
银主和资金掮客一并前来,先到银行对面的小楼签订一份不提前支取不开通通兑等的“六不协议”,而后,掮客就会给银主一份存款证明(后来证明是假的)。
凭这份存款证明再一起到银行来办理。
这时祝某已经等在那里。根据银行制度,业务办理通常要有好几个工作人员相互监督,有柜员,有专门授权的人员,而祝某因为是“朋友”来办,也往往在那里。
首先,存款,这时候需要储户设定密码,此为第一次输密码。
接下来,在打印对账单交由储户核对的时候,这时候银行的后台,祝某已经要求柜员进入转账系统,而转账的对方账号,事先掮客已经交给祝某。这时,储户(银主)被要求再输一次密码,殊不知,他这一输入其实就是确认自己的存款转账了。
转账还需要临柜工作人员授权,据杭州联合银行的情况说明——这时,临柜授权人员也仅仅核实了界面,而没有跟储户去核实他究竟要办存款业务还是转账业务。
最后一道,按理说,转账之后,银行系统还会再出一道凭证给储户。但是在这一案件中,这道转账凭证往往是等储户走之后,祝某将白纸取代存折放入打印机内,相应转账的文字就被打印在白纸上。最后被祝某揉成一团扔进了废纸篓。
因此,这个过程被总结为“里应外合,监守自盗”。
可怕的是,根据警方初步调查,同样里应外合,同样这些人在苏州、衢州和天台等地的银行也进行过类似的操作。
银主(储户)
往往不是普通储户
可能“职业”追贴息
人们还有疑问,这些人是普通储户吗?他们都是大银主,每个人都能拿出数百万元的钱款来存储。
杭州联合银行亦证实,这些人都不是联合银行原本的储户,而且绝大多数来自绍兴。
42个储户陆续赶到杭州联合银行古荡支行文二分理处来办存款业务,都是通过固定的那几个资金掮客介绍而来,而掮客的说辞都是:那里(指文二分理处)有我朋友在。
当然这不是照顾朋友生意,玄机在于“存那里,除了国家规定利益以外,你可以直接领到贴息存款中13%的贴息部分”。
所以,当他们前来存款时,他们都是先被神神秘秘地带到银行对面的一幢楼去签订了一份“六不协议”,试想一个普通储户,会愿意签下不提前支取,不开通通兑,甚至不开通短信提醒,不查询等等承诺吗。
案发,幸亏是其中一个储户(银主)没有谨遵“六不”——2013年底存入,2014年2月去查询了一下,这才发现账户里的200多万元钱没有了。
而此后,有银主在钱款追回后就啥都不愿再说了。
业内人士提醒:
不是国家规定利息
全都没有保障
在近期国内其他地方也发生多起类似事件,仔细追究都会发现跟追逐高额利息有关。
银行业内人士说,目前储户能从银行里拿到的利息有两类。一类是银行工作人员承诺给储户的,比如国家规定利息是3.5%,银行工作人员再贴给储户1%或者1.5%,而且这部分是储户存款后直接就能提现。其实,这个贴息并不是出自银行,而是工作人员自掏腰包。
这类情况发生在商业银行比较多。据悉,商业银行在绩效考核机制上,对于员工的存款考核压力比较大,说通俗点,就是拉进多少存款跟奖励直接挂钩。所以对于工作人员来说,有时候不惜从自己的奖励中拿出一部分给储户。
像本案的利息,完全是非法贴息,由融资的邱某等人拿出钱来贴息。当银行把储户的存款转入邱某等人的账户时,邱某等人不仅要支付储户高达13%的贴息,还有掮客15-18%的介绍费,还有银行工作人员祝某3%的好处费。试想,当融资成本高达30%以上时,风险实在是太大了。
银行业内人士说,其实,银行不会在国家规定利息之外拿一块钱出来贴息,所有贴息都是个人行为(包括银行工作人员的拿出部分奖金,企业融资客拿出,见图),而所有个人行为都是有风险,得不到保障的。
2014年9月11日,银监会、财政部和央行在《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里明确: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高套利率档次;另设专门账户支付存款户高息”。
涉嫌诈骗还是盗窃?
储户“消失”的钱
到底谁来偿还
相比此前还有一些消失了存款的储户(银主)拿不回存款,而本案公安已经追回5000多万元赃款,余下的4000多万元杭州联合银行已经先行垫付还给了储户。所以说,本案的42名储户没有损失。
但是纵观近年来类似事件,有储户甚至是公司储户大额存款在银行消失的,最终无法获赔。
这中间涉及好几个法律问题。点兵点将点ASir精英律师团成员,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松涛,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姜小明进行了分析——
●这种行为到底涉嫌诈骗还是盗窃?
目前公安是以“主罪盗窃罪”将9个案犯人移交检察院,最后罪名要经过检察院的审查,法院的裁定。
陈松涛认为似乎更接近于“诈骗”,银行和掮客等给储户的造成的整个“氛围”都是在存钱,但是在存钱的过程中,通过银行后台悄悄改变,叫储户再输一次密码进行转账,同时又不把转账凭证交给储户,让储户一直有种错觉自己是存钱。那么,精心安排的刻意地造成这种错觉,就应该涉嫌“诈骗”了。
姜小明认为,目前警方移交检察院定为“盗窃”,认为是银行工作人员在储户存款时,利用工作之便监守自盗。
不过,等到所有案犯都归案,或者把同案犯在其他银行的几起案件都串起来调查清楚,案件的定性也是有可能发生转变的。
●储户消失的钱应该由谁来赔偿?
尽管国内有判例多样,有的判银行不承担责任。但是两位律师都坚持,在此类事件上,银行脱不了干系。
案发在银行,操作是银行的工作人员,银行的机器,也许银行会把责任推至违法的工作人员身上,但是至少银行应该为自己的监管不力承担连带责任。
就像本案,杭州联合银行先行垫付也是没错的,这是银行自身理应承担的过错责任,垫付之后再找案犯去追偿。
根据目前我国刑法的量刑,像这样案值近亿元,如果是以盗窃罪论处的话估计要判无期(盗窃罪没有死刑),如果以诈骗罪论处,那就更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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