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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三项检察” 服务发展大局
2015年01月22日 10:12:12 来源: 浙江在线 沈简轩

  浙江在线杭州1月22日杭州讯 ( 通讯员 沈简轩 ) “深入推进环保检察、金融检察和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人民安居乐业。”2014年1月,在全省检察长会议上,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云龙把推进“三项检察”工作确定为2014年度全省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重中之重。

  一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围绕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五水共治”、建设“两美”浙江等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环保检察、金融检察和知识产权检察,为保障民生民利、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做出了积极贡献,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强省战略的实施,向全省人民交出了一份漂亮的“成绩单”。

  依法惩处,查办案件成效明显

  为了确保“三项检察“工作落在实处,省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组织领导工作,先后下发了《推进环保检察工作实施意见》、《推进金融检察工作实施意见》和《推进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实施意见》、《关于深化服务保障“五水共治”促进美丽浙江建设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全省检察机关顺应当前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充分认识推进三项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金融、知识产权犯罪,并从中深挖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根据省检察院党组的统一部署,加强协调,精准发力,加大办案力度,成效明显。

  据统计,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审查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1540件2378人,其中,破坏环境资源犯罪677件1230人,金融犯罪733件956人,知识产权犯罪130件192人;审查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2682件4941人,其中,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165件2444人,金融犯罪980件1560人,知识产权犯罪537件937人;立案侦查环境、金融和知识产权领域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142件154人,其中,环境领域职务犯罪105件115人,金融领域职务犯罪25件27人,知识产权领域职务犯罪12件12人;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涉环境资源、金融、知识产权案件446件,其中,环境资源案件143件,金融案件297件,知识产权案件6件。通过办案,为保障民生民利、服务经济发展、促进五水共治、建设“两美浙江”做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

  检察机关从办理的案件中来看,当前我省环境、金融、知识产权领域犯罪呈现出不少特点:

  犯罪增速超常化。与2013年同期相比,全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与审查起诉的相关案件数量分别增加了59%、43%,其中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增长最快,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比上一年同期分别上升了249%和164%。犯罪的作案手段出现新类型和新手法。如金融犯罪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非法集资犯罪或金融诈骗犯罪,以公司名义假借发行证券、投资理财、利用P2P投资业务等非法集资的情况日益增多,内幕交易等新型金融犯罪不断出现。犯罪地域化特征明显。受理审查起诉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主要集中在温州、台州、宁波等制造加工企业较多的地区,分别占全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总数的24%、14%、13%。犯罪的犯罪主体也呈多元化态势。如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除违法排污企业的直接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参与外,因污染物处理的黑色利益链所趋,受雇人员参与非法排放污染物的情况越来越多。

  此外,犯罪后果严重化、职务犯罪突出化这些特点也非常明显。据统计,受理审查起诉的非法集资案件中,数额超亿元的达94件,涉案金额最高的达54.8亿余元,严重危及我省金融安全和人民财产安全。

  多管齐下,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握重点,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多管齐下,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有力推进了“三项检察”的深入开展。

  一是瞄准重点,加大力度。一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相关刑事案件,加大对司法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涉及环保、金融、知识产权领域发生的犯罪。同时,省检察院加大对影响重大的犯罪案件挂牌督办和指导的力度,先后对富阳金帆达公司污染环境案件等25件社会危害性特别严重、社会影响重大的破坏环境资源、金融秩序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进行挂牌督办,确保办案质量。坚决严肃查办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整合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民行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资源,主动出击,加大力度,查办了一大批职务犯罪案件。据统计,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环境领域职务犯罪人数较去年同期上升83%,金融领域职务犯罪人数上升80%。通过查处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监管机构及其国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监管等活动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索取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职务犯罪案件,较好地维护了行政执法与行政监管秩序,提升了执法形象,促进了我省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切实加大对涉环境、金融和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此外,还进一步加强对法院相关民事执行的监督工作,确保法院依法执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是把握尺度,注重效果。在推进“三项检察”工作中,省检察院坚持以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统筹规划各项工作,引导全省检察机关、检察人员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严把办案尺度,确保办案效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方面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在突出重点,严厉打击三类犯罪的同时,结合我省民间资本较为活跃的实际,要求相关业务部门和条线,加强对民间借贷活动的研究分析,正确区分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罪与非罪的界限,严格界定刑事责任追究范围,加强对金融改革的研究,保护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研究细化相关类案的宽严政策标准,对正常经营的企业,审慎执法,注意办案方式,避免因执法不当引发企业或行业产生系统性或区域性风险。对涉众型犯罪案件,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区分主从犯,重点打击组织、策划者和积极参加者。同时,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检察机关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案件的处置、追赃工作,做好受害群众的安抚和维稳工作,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强化内功,提升能力。全省检察机关注重对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实务和理论问题的调查研判,做到摸清第一手情况,掌握第一手信息,确保办案工作有的放矢,如省检察院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并联合省法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下发《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统一对环境污染案件的管辖、主观故意认定、溯及力等问题的意见,为有效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提供了法律“利器”。

  此外,省检察院还确定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等七个单位开展金融、知识产权公诉类案专办试点,打造专业化办案队伍,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对于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邀请专家学者来把脉会诊,提供智力支持;省检察院还注重专业人才的建设和储备,在全省范围内选拔了一批精通法律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公诉人才,成立了省级层面的环境资源犯罪、证券期货暨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三个公诉专业指导组,对全省环境资源犯罪、证券期货暨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公诉案件进行研究指导,包括对前沿问题、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题调研。

  推进三项检察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检察人员的职业素能。在推进工作之初,省检察院即明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以推进三项检察活动为载体,加强对干警职业素能的教育培训,特别要加强对环境、金融和知识产权等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为此,省检察院先后邀请了省环保厅、省证监局和工商银行等单位的一线执法人员和业务专家对全省侦监和公诉部门干警进行网络视频培训,并选择疑难、复杂或有代表性的案件组织庭审观摩,或编发案例指导,供一线干警研讨学习,提高实战能力,有力地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效果。

  健全机制,努力成为服务大局“新常态”

  在深入推进“三项检察”工作中,我省检察机关健全机制建设,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力度,形成打击和预防合力,不断巩固和扩大成果,努力使三项检察工作成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新常态”。

  我省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建立的犯罪预警机制,备受各界好评。在办案中,检察机关发现相关行政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企业等存在的监管漏洞和经营隐患的,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改进和完善,维护其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对案件中暴露出的体制、机制问题加强梳理分析,加强预测预警,为行政执法办案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帮助,促进行业监管,引导行业自律。三门县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金融机构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并通报全县各银行行长。

  同时,检察机关加强与环保、银监、证监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形成工作配合支持的机制,提高工作合力。积极参与公检法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加强公检法机关之间的配合与制约,优化执法资源。在省检察院的推动下,会同省法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协作机制的意见》、《浙江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和线索通报工作程序》、《浙江省涉嫌环境污染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流程》等文件,积极推动、促进行政执法线索移送报备、信息共享和案件协查等工作机制建设,促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

  在推进和开展三项检察工作中,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始终把推动社会共治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开展了多方面的探索,积极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温州市检察院通过《温州金融检察》白皮书,对骗贷案件、非法集资案件中债权人的资金行为等情况进行分析后,对规范信贷审批、民间金融监管改革等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义乌市检察院关于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工作被载入我省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白皮书,为实践办案提供了理论支撑。

  同时,充分利用检察开放日、检察微博等途径,宣传环保、金融和知识产权小知识,以及检察工作的具体举措,加强与人民群众的互动,提升人民群众对三项检察工作的认知度。此外,检察机关加强了预防宣传,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预防宣传,通过警示教育、检察长约谈、法制讲座等方式,帮助提高法治意识。加强对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上门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合规经营,增强防范意识。省检察院开展了“送法进金融企业”系列讲座,到工商银行等金融企业宣传法制,提高金融人员的法治意识。检察机关还与有关部门一起开展涉环境、金融和知识产权预警宣传,提升群众法律意识,以及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辨识能力,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江山市检察院制作了《生猪养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书》,并发放给河流沿岸的生猪养殖户,使养殖户逐渐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和违法后果的严重性,相继关停猪场、拆除猪舍,有效改善了河流环境。

  开展“三项检察”工作,既是服务大局、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的要求。“虽然三项检察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工作还在进行时,检察机关还将加倍努力!”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表示,我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三届六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总体要求,立足检察职能,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深入推进三项检察工作,把三项检察工作作为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新常态,为建设好、维护好美丽浙江的环境、金融和市场生态,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创造出更多宝贵的“浙江经验”。(完)

标签: 责任编辑: 陆海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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