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7月29日至9月28日,中央第五巡视组对浙江省进行了巡视。11月4日,中央巡视组向浙江省委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反馈了巡视意见。省委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充分体现了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中央通过巡视工作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严格要求,是我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动指南。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把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以更加自觉的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开展整改工作,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获取全胜不收兵。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省委高度重视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省委常委会议研究部署和讨论确定《中共浙江省委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十大整改行动方案》。省委召开整改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集中开展十大整改行动,并成立整改工作推进小组,由夏宝龙同志负总责,相关省领导分别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逐项研究部署,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督促推进十大整改行动各项任务的落实。经过2个月的整改,已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2014年8月至12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问题线索5806件,同比上升112.8%。通过调查核实,为919名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立案5471件,同比上升33.2%,其中涉及地厅级干部案件8件、县处级干部案件98件,同比分别上升166.7%和50.8%;结案6488件,同比上升15.5%,处分6487人,同比上升15.7%,其中地厅级干部7人、县处级干部112人;移送司法机关382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41亿元。
一、关于领导干部插手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进一步加大对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领域腐败案件查办力度。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干部插手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领域腐败案件查办力度的通知》,在全省部署开展腐败案件线索彻底大排查,切实加大对这些领域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2014年8月至12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插手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领域案件118件,特别是查处了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丁铧,宁波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洪嘉祥,嘉兴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李浩,杭州市京杭运河(杭州段)综合保护委员会主任邵毅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
2.进一步加大对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问题反映较多的地方和部门的巡视力度。对杭州等7个设区市的巡视工作中,把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问题作为巡视重点,通过个别谈话、明查暗访等形式,开展专项调查。对巡视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建立快速启动、立巡立查机制,一批违纪违法问题得到及时查处。
3.研究制定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的相关规定。制定《关于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为的约束。及时修改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每年安排两个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及时发现领导干部插手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开发问题。
4.加大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领域腐败问题治本力度。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出台《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认定与记录暂行办法(试行)》《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浙江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举报处理办法》等配套措施。积极规范招投标监管,创新监管模式,完善评标制度,加强招标代理机构执法检查。有序推进电子招投标监管平台建设。
5.建立健全开发区监督管理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研究制定加强开发区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和幅度。结合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各级职能部门和开发区编制调整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加大对执行国家财税、土地政策的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加强对开发区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并纳入市县财政预算管理,杜绝违规使用。
二、关于领导干部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在全省开展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把《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的执行情况、问题解决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亲属在银行从业的领导干部把亲属的任职情况和所在单位在该银行的公款存放情况作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重要内容如实报告。对杭州等7个设区市的巡视工作中,把领导干部利益冲突、利益输送问题作为巡视的重点,认真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申报的房产、股票、出国(境)等情况。
2.修订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制定《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明确提出在新的一轮确定公款存放银行时,必须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实行竞争性存放,并纳入各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领导干部亲属任职的银行参加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公款存放招投标,或者作为集体决策的备选银行时,相关领导干部应主动报告并予以公务回避,领导干部的亲属也应主动回避。
3.开展规范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专项整治。出台《浙江省省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操作规程》,修订《浙江省省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市县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操作规程。制定《浙江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财政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资金信用管理切实防范财务风险的通知》,开展省属企业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的专项整治。研究制定《浙江省省属企业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资金管理不规范导致资产财务损失等问题开展出资人问责。规范金融机构从业行为。
4.加大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抽查核实力度。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按规定比例随机抽查共核实省管干部84人、非省管干部1648名,重点抽查共核实552人。今后凡提任副处级以上干部,都要进行个人有关事项的核查。针对抽查核实结果反映的信息变更、注销滞后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完善相关信息系统,提升查询效率。加强新提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公开试点工作。
5.加大对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反映领导干部以权谋房、以房谋财,虚假投资、“期权”交易,通过特定关系人参股入股牟利以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和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等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排查,坚决纠正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问题。2014年8月至12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此类案件26件,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办此类案件173件。
三、关于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深入整治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问题。组织开展全省村级财务管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村级财务制度的落实情况,对查出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印发《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明确村干部报酬补贴等各项费用标准和使用程序。开展农村集体经济“万村审计”专项行动,加强村级财务票据规范管理,全面实行农村财务管理阳光公开运行。
2.深入整治基层干部贪污侵占问题。下发《关于加强对信访反映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处置的意见》《关于严肃查办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通知》等文件,认真梳理一批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进行实时跟踪督办。重点对基层干部贪污侵占问题线索进行一次彻底排查,集中查处一批基层干部贪污侵占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2014年8月至12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此类案件310件,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办此类案件107件。
3.深入整治涉农涉地等方面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行动和房屋阳光征收补偿,落实涉农涉地信访“法定途径优先”原则,完善宅基地使用和退出机制,规范低丘缓坡开发行为,重新调整划定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建立健全支农专项资金政策体系、管理体系和监督评价体系,制定出台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具体操作办法,积极稳妥地解决杉木公益林的采伐难题,研究制定《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4.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全面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动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市、县两级农村产权综合交易中心等工作平台。将《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研究制定《浙江省农村集体“三资”公开规定》,制定实施《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票据规范管理的意见》。开展全省村级财务管理现状调查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专项行动,整治一批财务混乱村,查处一批违法违纪案件。
5.规范对基层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组织履职的指导意见》,明确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不分管纪检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集中精力履行好监督职责。制定《关于加强村务监督维护村民利益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对重大村务活动、村集体“三资”管理、工程建设、宅基地安排、土地征收登记和保障救助、村干部廉洁履职等开展监督。
6.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示范村创建活动。对前三轮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进行复查考核,并在全省开展第四轮示范村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各地加强党员干部勤政廉洁、村级党组织坚强有力、村级各项事业和谐发展、村级财务管理规范的新举措新成效,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头作用。
四、关于形式主义痼疾顽症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深入整治文山会海问题。认真执行中央及我省关于精简和规范文件简报的规定和要求,实行发文立项和前置审核制度,清理规范各类简报资料。2014年以省委、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文件比上年减少19.1%,省直属单位上报省委、省政府的简报期数比上年减少33.3%。严格执行《浙江省省直机关会议活动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规定,加强会议审核把关,建立会议数据库,改革会议形式,重点整治套会现象。2014年以省委、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比上年减少35.6%。省人大、省政协也都出台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办文办会工作。
2.深入整治考核评比达标过多过滥问题。对列入清理范围内的122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予以取消,省级以下临时性表彰项目缩减42%,全部取消地级市及以下自行设置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的通知》,建立退出(更新)机制,实行保留项目年度计划申报和实施方案备案制度。
3.深入整治村(社区)“三多”问题。全面开展村(社区)机构牌子多、考核评比多、创建达标多等“三多”问题清理整改工作,村(社区)机构牌子仅保留3个,机构牌子取消率达98.3%;涉及村(社区)的考核评比、创建达标平均18项,取消率达94.1%。同时,大幅减少村(社区)级工作台账,逐步规范各类盖章证明事务。在此基础上,以县为单位,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全面建立村(社区)工作事务清单和事务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增强基层组织活力,提升村(社区)服务效能。
4.深入整治干部下基层调研不深入、解决实际困难不够问题。完善调查研究与推动实际工作相结合机制,把省领导牵头主持重点调研课题、牵头抓重要工作落实、牵头联系重大项目结合起来,重视做好省领导重要调研事项的回访调研和跟踪督查抓落实工作。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推动市县乡党委书记全面落实任期内“三个走遍”要求,继续深化领导干部走亲连心、乡镇干部“走村不漏户、户户见干部”、机关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等三项重点工作,把下基层调研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关于机关效能和违规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深入整治部门“中梗阻”、机关效能不高问题。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向社会公布了省级42个部门4236项行政权力和省级43个部门543项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3941项,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555个、公共服务事项405项,省级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减少到322项,省级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取消。动态完善“浙江政务服务网”,完善权力清单运行制度体系,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执行监管制度,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职权”。加强电子综合监察,充分发挥效能投诉平台作用,实行效能通报制度,认真查处干部庸懒散拖等问题。积极推动省直机关开展日志式管理。
2.深入整治一些干部参与“酒局”“牌局”问题。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党组)整治“酒局”“牌局”问题的主体责任,对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提出明确要求,重申“七个一律”“五个严禁”。把党员干部参与“酒局”“牌局”作为正风肃纪、明查暗访的重点,组织人员对机关内部食堂和宾馆、饭店、农家乐等场所进行突击检查,重点对西湖景区会所进行高密度的明查暗访,狠刹“会所中的歪风”。2014年10月以来,全省开展专项检查227批,查处问题55起,处理人员77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38人、追究领导责任10人、下发通报29起,在媒体点名道姓曝光20次。岁末年初,全省各级正风肃纪工作小组将继续对党政机关内部食堂和宾馆、饭店、农家乐等场所进行突击暗访,检查党员干部参与“酒局”“牌局”情况。
3.深入整治餐费、接待费违规转移规避检查问题。出台《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把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情况作为巡视重点,把餐费、接待费等经费作为部门决算报表质量检查重点。对全省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检查,对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分社会团体“小金库”开展专项治理,对发现的问题已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4.深入整治违纪违规发放津补贴、送节礼等问题。建立财务决算分类分档检查制度,建立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专项检查制度,建立财务决算检查常态化制度。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重点检查购买、发放、收受礼金礼券礼卡等情况,检查结果在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六、关于领导干部担当不够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着力解决进取精神不足、当“太平官”问题。制定实施《关于完善能上能下机制建设过得硬打胜仗干部队伍的若干意见》。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担当有为情况考核考察,对工作不力、有畏难情绪的干部专门进行谈话提醒,对考核排名靠后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组织调整。督促推动领导干部比学赶超、奋勇争先,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县(市、区)委书记工作交流视频会。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大力选拔政治过硬、敢于担当、实绩明显的领导干部。
2.着力解决不敢批评人、当老好人的问题。高标准、严要求开好省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围绕担当精神不强等问题,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省委向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派出24个督导组,向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派出101个督导组,从严从实开展督导工作,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2015年将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为契机,完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使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政治生活新常态。
3.着力解决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制定实施《浙江省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办法(试行)》,对不作为、慢作为的省管干部进行警示诫勉,对不胜任、影响工作大局的坚决予以调整。2013年以来,全省市县两级共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1025人,其中降、免职420人;对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苗头的1423名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4.努力营造敢担当有作为的浓厚氛围。部署开展以“打造敢担当有作为干部队伍”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报道,推出县委书记系列访谈,开展“敢担当有作为”系列人物故事报道,树立一批勇于改革创新、善于克难攻坚的先进典型。加大对整治庸懒散的报道力度,曝光一批不担当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反面典型。坚持问题导向,办好浙江卫视“今日聚焦”专栏,查找工作不足,督促问题整改。
七、关于部分地区党员参教信教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着力解决少数党员理想信念不坚定问题。在全省农村党员中组织开展“坚定理想信念、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主题教育,在领导干部讲党课和党员开展“微党课”活动中增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无神论等主题。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育课程,在“时代先锋网”等平台开设“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主题教育网络课堂”。继续在党员中开展签订不信教书面承诺活动,引导广大党员亮明态度、坚定信念。
2.着力做好部分地区参教信教党员教育转化处置工作。将做好参教信教党员处置工作列为党员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工作,进一步推动长期抓、常态抓。对党员参教信教及处置情况开展梳理排查,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教育转化、限期改正等工作。
3.着力解决少数单位党员发展把关不严、党员“出口”不畅问题。试点开展无“三不”(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分配工作)党员和无超生党员等创建活动。各级党组织把政治标准放在发展党员工作首位,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等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训教育的必修课。完善落实发展党员预审制,做到入党申请先看信仰,对存在参教信教行为的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实行一票否决。
4.着力解决党内关爱机制不健全问题。有效整合、用好党内关爱基金(资金),及时将党组织的关怀传递给每位需要帮助的党员。深化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继续推行“走村不漏户、户户见干部”“联系不漏户、党群心贴心”“点亮微心愿·共筑中国梦”等三项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推动基层干部为党员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组织开展新党员集体宣誓、推广党员过“政治生日”、向入党50周年老党员发放荣誉证等,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和荣誉感。加大投入,推进基层党群服务中心建设。
八、关于干部工作不够规范、不够科学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深入整治执行任期制不够严格问题。对2011年市县乡党政领导班子换届以来任职不满三年调整人数进行统计分析,深入分析调整原因。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明确市县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个岗位上应当任满一届,无特殊原因未任满一届不得调动,形成常态,不搞特殊。
2.深入整治违规破格提拔问题。对群众反映、信访举报和巡视检查发现的部分地方和单位违规破格、突击提拔等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立项督办。对重点督办件,成立专门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破格提拔坚持从严掌握,切实把好动议提名关、考察考核关、程序步骤关。
3.深入整治干部档案不规范、涉嫌造假问题。跟踪督办干部档案重要信息存疑等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党委(党组)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分三个批次集中开展全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深入整治干部档案不规范、涉嫌造假问题。严格执行任前干部档案审核制度,对拟选拔任用干部、交流任职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和新进干部队伍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切实做到凡提必审、凡转必审、凡进必审。对存在档案造假问题的,坚决不予使用。
4.深入整治公务员违规调任、“混岗”问题。对近三年全省公务员调任情况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混岗”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根据实际情况分类采取分流、清理、补办手续、逐步消化等整改措施。坚决整治公务员违规在事业单位兼职或领取报酬的行为。认真执行公务员调任规定,严格标准、条件和程序。
5.深入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超规格提高干部职级待遇问题。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狠抓消化整改,确保2016年9月前全部消化到位。省政府副秘书长已减少8名,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减少87名,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减少207名。严格清理规范部分事业单位配备非领导职务。坚持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一把手”用人行为离任检查等做法,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及时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责任。
6.深入整治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社团兼职(任职)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2014年11月以来已对42人次领导干部在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问题进行了清理,对154名在职或退休干部兼职(任职)问题进行了清理规范,对56名由于企业筹建、转制等特殊原因一时难以清理的,都明确了清理时限。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到企业兼职(任职)的规定,到社团兼职日常审批严格落实“五不准”要求。
7.着力解决不同领域之间干部交流不够问题。有计划地从省直单位选派领导干部到设区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任职,继续选派省直机关处级干部到县(市、区)挂职,适当增加高校、企业中层干部到县(市、区)挂职名额,加大从设区市选调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到省直单位任职的力度,做好省市机关从县乡机关公开遴选优秀年轻公务员工作。有计划地推进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党政正职跨区域交流,推进省直机关厅级干部跨部门交流,推动高校、企业与党政机关之间干部交流常态化。
8.着力解决年轻干部培养力度不够问题。建立健全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用好两个“千人名单”(1000名左右省管后备干部和1000名左右优秀年轻干部),落实教育培训、实践锻炼、选拔任用等具体措施。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各级团委领导班子,择优遴选500名左右乡镇(街道)团委书记培养人选。改进选调生工作,开展选调生村官选拔,2015年面向省内外优秀应届毕业生招录200名选调生村官。继续开展面向一流大学引进优秀毕业生工作,支持各地选聘优秀毕业生到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任职。
九、关于省直单位资产管理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开展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专项清查。组织开展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专项调查,初步摸清房屋和土地基本情况。2015年3月底前将全面完成对省直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调查摸底全覆盖,为实行统一管理奠定基础。
2.实行经营性资产统一管理。印发《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经营用房统一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与原占有单位实行脱钩,整合房屋、土地等经营性资产。组织对省直单位所属培训中心、招待所、宾馆、饭店等经营实体进行清理整顿,全面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组建集团公司进行资源整合、集中经营。
3.实行非经营性资产归口统管。印发《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统一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明确统一管理范围,最终实现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配管理、统一维修改造、统一规范使用、统一规划建设等“五个统一”。在统一权属登记的基础上,加快建设省直机关房地产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建立健全办公用房统一调配使用、统一维修改造等管理制度,争取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办公用房归口统管工作。
十、关于中介组织管理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加快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运作。印发《关于扎实推进从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省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实施意见》,明确5家省属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20家省属公益类事业单位剥离中介服务职能,对需脱钩的部门或行业下属中介服务企业作进一步清理摸排。采取与政府购买服务紧密衔接的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供给方式、人员编制核定方式,倒逼事业单位改革。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5年度)》,编制《全省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大力培育社会组织,推动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2.加强中介服务市场监管。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意见》,建立相对集中的“中介超市”和网上中介市场。目前,全省以设区市和各县(市、区)为单位,实体平台和网上平台分别为57家和60家,进驻的中介机构累计分别为932家和6175家,均比上年同期增加一倍多。建立实体平台和网上市场的地区也相继制定出台了加强中介集中服务和集中监管制度。
3.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按照“减项目、压时间、降收费”要求,初步制订共计21个单位94项审批事项设置的111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目录,其中经营服务性项目89项、行政事业性项目22项。组织对我省政府定价、指导价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进行了初步清理。结合“中介超市”和网上中介市场,超过60%的市县相继建立了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评价办法、中介服务网上承诺制、投诉制度等措施。
4.提高中介服务效率。印发《关于推广柯桥试点经验加快建立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服务机制的指导意见》,将中介服务纳入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全流程管理,明确中介服务项目文件审查时间控制在2个月左右。建立相对集中市场和网上市场的市县,通过采取企业现场打分、审批服务中心考核评估、行业主管部门约谈、行业自律等,初步形成审批中介机构集中服务、统一管理、信用奖励、清退淘汰的新机制。
坚持把强化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两个责任”贯穿于整改行动始终,切实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作出一系列刚性的制度安排,逐级传导压力,确保全省上下直至乡镇基层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不松劲、执行力不减。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突出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检查考核。近期省委、省政府领导带队对重点地区和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把监督检查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作为工作的重点。
下一步,浙江省委将以继续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扎实推动各级各部门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意识和责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进一步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努力打造“狮子型”干部队伍,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促进作风建设新常态落地生根,不断取得党的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新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1—12388;邮政信箱:杭州市省行政中心9号楼省纪委信访室,邮编310025(信封上请注明“对浙江省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xfjb﹫zjsjw.gov.cn。
中共浙江省委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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