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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租车行情带热P2P租车,闲置私家车上网任你选租
让爱车春节“打零工”赚钱 看上去很美可风险也不小
车管部门提醒:私家车从事汽车租赁属违规行为
2015年02月04日 07:00:29 来源: 今日早报 记者 金洁珺 钱祎

   浙江在线02月04日讯 (今日早报记者金洁珺  钱祎)春节回家怎么走?那些要带着一堆年货,还拖儿带口的,最理想的方式当然是开车自驾回家。

  可是,临近春节,杭城的租车店里火爆异常。店员告诉记者,不少大众车款,早两个礼拜就租光了。

  这可怎么办?有些人把目光投向了那些拥有大量车源的租车平台。这是一种P2P租车平台。与其他租车平台不同的是,它提供的车源都是私家车,是由私家车车主将车委托寄放在这一平台上进行租赁服务。

  可是,租一辆私家车开回家,到底靠不靠谱呢?

  春节租车行情带热P2P租车

  在杭州工作3年的小张今年终于被领导开恩批了10天年假,准备带着新婚妻子回山东老家过年。两人兴奋地买了不少东西,可一整理却发现行李太多,无论是搭飞机还是坐火车,都没法拿齐全这么多东西。

  商量一下后,小张夫妻决定租车。不过,问了一圈租车公司的行情后,他们发现租车生意实在太火爆了,很多车型早就被预订一空,而且租金也涨得很厉害,普通车型价格已经接近350元/天了。

  小张犯了愁,朋友来支招,让他去一些P2P租车平台上找找车源,平台上挂出的都是闲置的私家车车源。

  小张上网一搜,找了PP租车。点开租车的界面,一张杭州地图显示了网站所有的租车点,只要勾选自己理想的价格、想要的车型,找车就比较方便了。

  “平台上的车型比较丰富,而且车况一般都保养得比较好,报价也比较合理。”小张说,他觉得即使租车时要付一定的保险费,这也合情合理。

  小张的目标是租一辆日租200元以下的自动挡车,不过这个车型很受欢迎,已经被预订得差不多了。

  “看中了一部车,联系了车主,没想到人家说春节期间不想租了。”小张有些遗憾。好在后来他提高了价位,最终租到了自己满意的车,约好了2月15日提车。

  私家车春节期间出租

  可能赚三倍

  像这样的P2P租车平台,除了PP租车,还有宝驾租车。

  “有空闲的座驾?分享座驾,赚取收入。”记者点开宝驾租车网站,在首页的醒目位置处有这样一行字,点击就可以注册为会员,并发布车辆信息。

  在该网站上,点开“让您的爱车为您赚钱”的查询系统,只要输入品牌、车系、车型和行驶公里数,就可以速算这辆车租出去后可以赚多少钱。一辆价值约20万元的私家车,收入一天180元、一周1080元、一月4680元。

  记者也拨打了该网站上公布的客服电话,询问自己有闲置车辆,可否放在该网站上租出去,对方给予了肯定的答复。

  客服人员说,车租出去前,他们会预先审查驾客的身份,并为每个在该平台上达成的座驾租用协议提供100万和200万人民币的P2P租车责任保险。另外,车平时是放在车主这里的,车主可以决定谁在指定的时间内租用。租车者与车主达成了租车协议且付款后,可以直接提车。

  根据车辆,网站系统会给出一个价格区间,具体价格还是由车主自己来定。“春节期间比较供不应求,提价现象很普遍。”该网站客服人员说,他们会给出一个比较宽松的涨价区间,在这个区间内车主可自由提价。

  记者又致电PP租车的客服,客服也表示在2.16~2.25的春节期间,业务量大,车子紧俏,一方面很难订到满意的车型,另一方面涨价幅度大,最多可达3倍。

  律师:一旦造成事故,车主可能负连带责任

  虽然小张租到了车,终于能顺利回家了。可是,这种P2P租车到底合不合法?有没有隐患呢?

  对此,PP租车和宝驾租车的解释都大同小异。

  首先,他们认为汽车租赁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属私益范围内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中租赁合同章节的调整。

  其次,强调了其性质上属于私人汽车租赁,是一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就出租、使用车辆达成的合意。

  并且,认为P2P私人汽车租赁不属于旅客运输经营行为。它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

  不仅如此,宝驾租车再次强调自己作为私家车分享平台,其服务关系和签订的合同,属于第三方与出租人、承租人之间形成的中间合同关系。

  看上去,这好像属于私人间的买卖,在市场经济时代,确实没有必要过多苛责。

  可是浙江沁地律师事务所主任金建中律师认为,P2P租车合法性的解释其实是在偷换概念。

  “按照现有的法律来说,P2P租车应该是不允许存在的。”金建中说。“他们称这种租赁行为是私益范围内的行为,可是任何民事法律关系都不能够危害到社会的公共安全。车辆始终要进入公共道路驾驶,还是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危险,产生各种后果。这就不是私益范围内的行为了。”

  也有不少车主担忧,如果碰到租客酒驾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而租客本人又无力偿还,这时候该怎么办?

  金建中说,“这就是这种租车形式的现实风险,如果真出现这样的情况,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救济措施,只能自己吞下苦果,最后还真有可能是私家车主自己买单。”

  车管局:私家车从事汽车租赁属违规行为

  互联网租车平台的大量涌现,在为市民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租车行业和社会带来了一些法律风险和安全隐患。

  今年1月,交通运输部发声规范“专车”服务,禁止私家车用打车软件拉客,并要求各类“专车”软件公司应当遵循运输市场规则,进行规范经营。

  而早在去年8月,针对租车软件急剧扩张的形势,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租赁企业规范经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申汽车租赁行业相关规定。

  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严禁私人车辆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给那些通过吸收部分私家车来运行的租车软件下达了“逐客令”。

  “互联网信息技术确实为传统的租赁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任何租车平台和软件的开发、使用都要按汽车租赁行业的相关法规要求来运作。”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汽车租赁处处长黄文伟强调说,汽车租赁公司不能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

  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从事车辆租赁经营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租赁公司要取得经营备案;二是车辆要取得租赁车辆备案。

  因此,当前部分租车平台和软件为消费者提供的车辆中,有多少是真正符合要求并受法律保护的,这无疑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通俗来讲,就是车辆行驶证上的单位名称,要和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名称一致。”黄文伟表示,私家车是肯定被排除在外的,“哪怕是企业法人的个人车辆都不能参与租赁经营,更不要说是挂在个人名下的私家车了。”

  提醒:

  提供汽车租赁要“两证”齐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不被有关规定允许的私家车参与租赁经营,一旦发生事故和纠纷,受害的最终还是产生实质租赁关系的双方。”黄伟文强调说。

  换句话说,就是有些租车平台和软件宣传的所谓“汽车共享”,其实根本是不合规的。事实是,根据目前相关规定,私家车并不能实现共享。

  黄文伟呼吁,消费者应选择依法备案、规范服务的租赁公司。而要租一辆符合规范的车,需要看的是“两证”——《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和《汽车租赁车辆备案证》。

  “我们要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要上墙公示,《汽车租赁车辆备案证》要随车携带。”黄文伟说,这“两证”相当于可以从事汽车租赁活动的凭证,消费者在前往取车时要注意查看“两证”是否齐全。

  “另外,消费者还要注意租车合同上的具体条款和细则,尤其是对自己不利的条款,一定要看看清楚。”黄文伟说,去年12月上线的“杭州市汽车租赁公共服务平台”上可以查询企业备案的情况,“该平台还在不断完善中,今后还可以根据车牌号查询车辆是否备案。”

  早报提醒大家,如果遇到违规的汽车租赁经营行为,可拨打96520、12328交通服务监督电话,进行投诉和举报,保护自身权益。

标签: 汽车租赁 责任编辑: 沈继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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