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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伤是割伤还是砍伤 庭审现场医学专家一锤定音
2015年02月12日 07:07:11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鹿轩 王益敏 汪子芳

   浙江在线02月12日讯 (钱江晚报通讯员 鹿轩 记者 王益敏 汪子芳)在影视作品中,一个伤口的细节,常常会影响案件真相。

  昨天,温州鹿城法院审理了一起类似的案件:两个男人因琐事持刀吵架,最终一人身上出现了七八处刀伤。伤者说,他是被对方砍伤的;但对方反驳,说这个刀伤是伤者夺刀时,自己弄伤的。

  刀伤到底怎么来的?承办法官没有专业的医学知识,当然分辨不出来。不过,在这次庭审中,他们请来了医学专家,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

  钱江晚报记者了解到,目前,鹿城法院为了破解刑事案件中的专业问题,组建了专门的医学专家证人团。这个证人团43位专家人选昨天正式确定。聘期四年一届。这种做法在省内尚属首创。

  身上七八处刀伤

  究竟是砍伤,还是争夺时割伤

  去年3月31日凌晨,35岁的陈某在出租房内与邻居小李因琐事发生口角。

  陈某一激动,回房拿了把近20厘米长的西瓜刀冲到过道,吓唬小李。双方拉扯起来,随后小李身上有了七八处刀伤。

  事发后,小李回家休息了好几个月。在陈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小李向鹿城法院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

  去年9月11日,鹿城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当天,双方对刀伤各执一词。小李说,自己颈部、额头、双手的七八处伤口,是陈某故意砍的。

  一听这样的话,陈某非常激动。他说,拿刀只是想吓唬小李,并不想伤害他。陈某说,当时小李把他推进了房间,还压倒在床上。按照陈某的意思,小李是自己夺刀时受了伤,根本不是他砍的。

  据法医鉴定,小李全身累计缝合创口22.8厘米,伤势被评定为轻伤二级。

  因法官最终无法定性刀伤是怎么来的,所以这起案件一审没有结果。

  根据伤口形态和位置

  专家证人给出答案

  昨天,鹿城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

  与前一次不同的是,昨天共有3名医生出庭作证,包括小李的主治医生、鉴定法医,还有一名来自温州医科大学附属二医院的陈星隆医师作为专家证人出庭。

  小李的主治医生潘金国率先出庭作证。潘医生说,小李入院之后,头部、手部有刀划伤,有出血,右手还有骨折,因此,他更倾向于是被砍伤的。

  随后,经办此案的鉴定法医出庭作证。

  法医姓高,她说,根据两份X光检查,右手并没有骨折现象。另外,高法医发现小李的双手存在缝合创,但不能确定是砍伤,而相反,切割伤的可能性更大。

  受害人的主治医生和鉴定法医说法不一致,经办法官请出专家证人陈医师。

  事实上,陈医师是第一次接触这起案件的两位当事人。

  陈医师看了小李的病历和详细的诊断报告。他说,根据自己多年的临床经验,“切割或者握刀(回抽),更可能造成小李类似的伤口。”

  陈医师根据小李伤口的形状,分析他的伤更像是手握刀具造成的切割伤。

  另外,陈医师说,根据伤口位置,包括左手四指的指关节做的手术,判断这更可能对应捅伤、切割伤。因为如果是砍伤,根据人的本能反应,往往会用手背或手臂去挡刀,伤口一般都在外侧;如果是捅过来,受害人一般会用手去握刀子,所以伤口一般在虎口或指关节处。

  昨天,经过两次庭审,承办法官认为,根据当事人的描述加上专家证人的意见,他们判定小李的伤势,是自己在夺刀时用双手去握刀刃或陈某回抽刀子时造成的。

  最终,承办法官认为,陈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相对程度较轻,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并一次性赔偿小李经济损失3.3万元。

  鹿城法院首批医学专家证人库

  43人都是各科业务精英

  “专家证人出庭不少见,但为了破解刑事案件中的专业问题,组建专门的医学专家证人库,还是全省首创。”昨天,在案件审理完结后,钱江晚报记者专访了鹿城法院刑庭庭长蒋茜。

  蒋庭长介绍,鹿城法院组建的这些专家证人,可以在刑事案件中作为一个辅助性证据。“他们的证言是否被采用,最终要由法官来判断,专家证人的证言可以加强法官内心确信,但不是裁判案件的唯一标准。”

  钱江晚报记者了解到,首批入库的专家共43名,他们都是温州市各大医院的教授或者主任医师,主要涉及内科、普外科、创伤外科、骨科、医学影像科等14个专科。

  事实上,要入选这个专家库,还是蛮难的。“他们在自己从事的领域内,都有较高的学术研究水平,临床经验也非常丰富。”蒋庭长说。

  蒋庭长说,入选鹿城法院专家库的人,名单都挂在鹿城法院的外网上,当事人可通过两种方式选择专家证人。

  “一种是当事人自己申请,另一种是法庭依职权通知相关领域的专家出庭。”如果原告或被告一方,对专家证人的公正独立性有所怀疑,可以申请要求专家回避。

  此外,这些专家基本属于“义务劳动”。他们出庭提供专门性意见时,支出的交通、住宿和就餐等费用,由法院给予补助。

  对于组建专家证人库的好处,鹿城法院法官深有感触。

  一名承办法官告诉钱江晚报记者,去年,有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害人被殴打,最终导致右耳耳膜严重穿孔。但被告矢口否认,说自己只是打了对方左耳,不可能出现右耳受伤。

  最终,他们请教了专家,才明白“打左耳可能导致右耳受伤”的因果关系,为最终量刑提供了依据。

标签: 法医 责任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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