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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3月15日起实施
网购的东西,拆封了也照样能退
2015年03月04日 06:44:15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钱江晚报记者 马焱

   浙江在线03月04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马焱)不少消费者在选择网购的商品时,会特别注意是否有“7天无理由退还货”,杭州的小钱也是如此。“因为下单前看不到实物,网购的东西难免会出现不符合自己期望的情况。虽说这不能完全怪商家,但有‘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保障,会放心不少。有些店家强调自家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对于这些店家,我肯定是绕道而行的。”

  从去年3月15日开始执行的‘新消法’给了网购消费者“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利。今年1月5日公布、将于3月15日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又将这一权利升级了。

  《办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网购来的商品即便已经拆封,也照样可以无理由退货。

  钱江晚报记者上网查询了几大电商平台的退换货政策。京东规定,客户购买京东自营商品7日内(含7日,自客户收到商品之日起计算),在保证商品完好的前提下,可无理由退货,但“在线下载或者您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不适用;1号店承诺,消费者通过1号店网站购买的商品,若商品能够保持出售时原状且配件、赠品(如有)齐全的,则自商品收货之日起,可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政策,同样,“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不适用;亚马逊的退换货政策是,保持出售时原状且配件齐全的商品,可自商品送达之日起7日或30日内(视不同商品品类而定)享受无理由全款退货。

  几乎所有的电商平台都强调了退货时商品的“完整”、“保持出售时原状”,拆了封的商品似乎不属于该范畴。尽管从去年开始消费者就已经有了网购后悔权,但实际情况却复杂得多。来自消协的调查显示,针对“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投诉明显增多,内容多为退换货难以实现。所以,《办法》能否真正得以执行,还需到时观察。不少网店卖家也因此担忧,如果因为这条规定而造成退换货量大幅上升,经营成本无疑会增加很多。

标签: 网购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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