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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女子被货车撞死 被判刑的却是骑车带人的丈夫
2015年03月05日 05:40:57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今日早报记者 陈洋根

   浙江在线03月05日讯 (今日早报记者 陈洋根)3月2日,丽水莲都区法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50岁的刘某,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事故中的死亡者竟是刘某的妻子,当时刘某骑着三轮车带着妻子,途中与一辆货车相撞,其妻因伤重不治死亡。

  事故发生在2014年9月2日下午1点多,当时刘某开着三轮载货摩托车,妻子就坐在摩托车左侧的工具箱上,因为着急回家,刘某便加快了车速。

  与此同时,货车司机潘某驾驶的小型货车,也正沿着这条路与刘某夫妻对向行驶。10分钟后,两车在一个右转弯处相遇了,双方躲避不及发生了碰撞。

  受伤的是刘某妻子,因伤情较重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让沉浸在悲痛中的刘某没想到的是,这次交通事故给自己带来的不仅是“丧妻之痛”,他还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原来交警经过现场勘查后,认为刘某所驾驶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违法载人,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靠右行驶,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检察官认为,刘某虽然失去了妻子,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法庭上,刘某最后无比悔恨地说:“造成这一切后果的都是因为我违反交通法规。我对不起妻子,对不起家庭,法庭怎么判决,我都愿意接受。”

  由于此案处理的是交通肇事的刑事案件,接下来货车司机还将面临民事赔偿方面的问题。

标签: 交通肇事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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