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6日讯 (钱江晚报见习记者 汪子芳)一身桃红色的睡衣,中分的短发,身型矮小……刚刚走进审判庭,阿香就看着庭审席上的亲人泣不成声。
15年前和方明(化名)结婚之时,她肯定不会想到,如今会因为棒杀对自己长期施暴的丈夫而成为被告。
当然,她更不会预料到,就在前一天,公检法司四部门刚刚联手出台了我国第一个全面反家暴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而她的案子,成为这份文件出台后,国内开审的第一起重大案件。
被丈夫扯着头发撞地
时隔一年头上包仍清晰可见
悲伤的故事,也一样以幸福为开头。
阿香是江西上饶人,15岁刚过,她就跟着父母来到温州打工,一直在鞋厂上班。
十六七岁的时候,阿香认识了方明,他们在同一个鞋厂上班,并且最终走到一起。
一开始,阿香的父母并不喜欢方明,阿香却执拗地跟了他。同居不到一个月,方明就开始渐渐显露他的坏脾气。
十九岁那年,在阿香怀孕两个多月时,方明第一次打了她。生下大女儿后,娘家人以为方明会有所改观,谁知,方明却对阿香一直没有好脸色。
慢慢地,方明对阿香的打骂便成了家常便饭,甚至曾经拎着菜刀追她,吓得她逃回江西老家。如今,他们第四个孩子也已经7岁,阿香却依然对方明怕得要命。
“我十八岁就跟了他,结婚十几年,前后生了四个孩子,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他却一直这样对我。”昨天法庭上,阿香两泪长流,每每回忆往事,不时轻声啜泣,甚至还有一次失控大哭,法官还为此临时休庭五分钟。
最严重的一次家暴,发生在2013年12月30日。当时方明的情人陈某给其发来微信,导致夫妻俩发生言语上的冲突,方明抓住阿香的头发,将其额头狠狠撞在地面上。
事后,虽然CT检测没有什么明显异常,但即便已经时隔一年多,阿香额头上的那个包,依旧清晰可见。
阿香工作的鞋厂老板,昨天也出庭作证,“在我厂里的宿舍里,方明好多天晚上都打得阿香叫救命,不是一次两次,是很长时间都这样,在2014年6月份那一个月几乎都是这样。”
可为了4个孩子,阿香一直忍着。
直到去年夏天。8月16日的晚上,为了挽回这个摇摇欲坠的婚姻,阿香提出到方明工作的鞋厂上班。结果,反而惹得方明大怒,提出离婚,还说要和情人结婚,孩子也不要了。手里的碗筷酒瓶,也随着这些冷漠的话,一起向阿香砸了过去。
第二天凌晨,越想越气的阿香,对着睡在床上的方明举起了铁棍和菜刀。
“他太欺负我了,我咽不下那口气。”昨天的法庭上,阿香这样说到。
当时,阿香很快就把杀人的事情告诉了工友和亲属,又马上打了110和120。
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受暴方三种反应:忍受、自杀、反抗
受暴经历与最终以暴制暴的杀人行为是否存在关联性?为了更清晰解答这些问题,昨天的庭审上,出现了一位专家证人——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陈敏。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网站上,有这样的介绍,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是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负责理论研究的正局级直属单位。
昨天,陈敏在法庭上,也详细回答了有关家暴的各种问题,我们不妨实录一二。
问: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很多时候对家暴是不敢反抗的,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她会杀害丈夫?
陈敏:在绝望的情况下,她会选择杀人。
问:为什么她会在反抗的时候选择把自己的丈夫杀死?
陈敏:第一,在我们的社会中,家暴往往被看作家庭纠纷,妇女求助无门;第二,由于长时间遭遇家暴,她会意识到,如果做出反抗,肯定会遭到进一步的报复和惩罚。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动手,她就要将对方置于死地,这是她保护自己的方法之一。
问:判断家庭暴力严重与否,有没有具体标准?
陈敏:有具体的标准。要看这个暴力是不是在公开场合发生;有没有掐脖子的行为;有没有性暴力;施暴者有没有吸毒、酗酒、赌博等恶习;这个家庭是不是贫困,生活压力大不大;一方是不是提出要分手而加害方坚决不分手,如果加害人因酗酒、吸毒导致脑神经出现变化,此时精神会出现一些分裂状态,这个情况下也可以被认定为家暴。以上情况满足两项以上,就可以被推定为家庭暴力。
问:受暴方一般会有哪些反应?
陈敏:受暴妇女最常见的行为模式有三种,忍受、自杀或者反抗。
问:这种反抗,是否就是本案的以暴易暴?
陈敏:一般来说,受暴方对暴力的感受与普通人不一样,会有不同于寻常的预测暴力的能力。她相信,如果对方不消失,自己摆脱不了暴力。她就会以这种方式终结暴力。
暴力的强度和周期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很容易发生以暴制暴的悲剧。周期变得非常短,每一次的暴力程度加剧,就容易引发悲剧。
属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因此从轻处罚
昨天,在法庭之上,阿香的辩护律师出示了多组证据,其中方明父母出具的谅解书备受关注。
这份谅解书上写道,方明确实存在家暴行为,组织多次调解仍未改正,且在婚姻存续期间有了第三者,对家庭不负责任,同时考虑到阿香为人孝顺、四个孩子年幼需要人照顾等原因,恳请法庭从轻处理。
庭审进行了整整一天,主审法官综合各方面情况,最后一审判决,阿香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为什么这么量刑?
记者也在庭审结束后专门采访了主审法官。
这位法官说,原来还要去判断这个案子是否属于故意杀人中的“情节较轻”范畴,而《意见》的出台,带来的直接帮助就是,它明确了阿香案子这种情形,就是属于情节较轻。”
主审法官口中的《意见》,就是指3月4日刚刚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专门提到:杀害长期施暴人可酌情从宽处理。
《意见》第20条明确:充分考虑案件中的防卫因素和过错责任。对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了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了摆脱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伤害施暴人,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防卫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或者直接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对于因遭受严重家庭暴力,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而故意杀害施暴人;或者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主审法官告诉记者,为了判好这个案子,还专门邀请专家证人,以帮助更清晰准确的了解阿香的心理状况是否正常,是不是主观恶性,对社会的危害性大不大。
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法庭认为还应当在情节较轻的幅度之内再给予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罚。因此,最终量刑5年。
不过,她也说:“我们绝不是鼓励妇女以暴治暴来摆脱家庭暴力。遭受家庭暴力后,还是应当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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