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3月10日讯(通讯员/李波)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今天发布,2月份浙江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同月上涨0.8%,低于国家1.4%的增幅。
其中,城市上涨0.8%,农村上涨1.0%;食品价格上涨2.4%,非食品价格上涨0.1%;消费品价格上涨0.6%,服务项目价格上涨1.4%。1-2月份浙江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去年同期上涨0.4%。
食品价格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0.78个百分点,依然是主要因素。其中,蛋价上涨18.4%,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0.08个百分点;鲜菜价格上涨9.7%,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0.27个百分点;肉禽及其制品价格、粮食价格、在外用膳食品价格、水产品价格也分别上涨2.9%、2.9%、2.8%、2.1%,影响幅度在0.13—0.16个百分点。
此外,七大类商品中,衣着价格同比上涨0.5%、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价格同比上涨1.7%、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价格同比上涨3.2%、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价格同比上涨0.8%、居住价格同比上涨0.4%。
出现下降的包括,烟酒价格同比下降0.7%、交通和通信价格同比下降4.3%
据测算,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0.8,上年价格变动的翘尾因素约为-1.28个百分点,新涨价因素约为2.14个百分点。
另据了解,2月份,浙江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与2015年1月相比上涨1.7%。其中,食品价格环比上涨3.9%,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24个百分点,非食品价格环比上涨0.6%。
非食品中,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居住、交通和通信价格分别上涨2.0%、1.5%、0.6%、0.3%和0.3%;衣着和烟酒价格分别下降0.8%和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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