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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9设区市有望获地方立法权 代表热议“最后一公里”
发布时间: 2015-03-10 21:42:32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记者 潘杰

  浙江在线北京3月10日讯(浙江在线记者/潘杰 编辑/金斌)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浙江代表团今天分别举行全团会议、小组会议,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根据修正案草案,将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明确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目前,全国设区的市284个。按照现行立法法规定,已经享有地方立法权的有49个(包括27个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4个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18个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其中,杭州市属于省会城市,宁波属于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均已享有地方立法权。草案一旦表决通过,温州市、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金华市、台州市、衢州市、丽水市、舟山市等9个设区市有望获得地方立法权。

  审议时,大家最关注的是如何打通立法的“最后一公里”。

  连续多年呼吁给予温州立法权的全国人大代表郑雪君认为,温州承担着金融综合改革、民政综合改革、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等五大国家级改革试点,草案中只明确了三个事项的立法,应尽量满足特殊立法需求。

  她说:“像温州这样国家级改革试点很多地方,对立法会有特殊需求。建议在立法法中增加一个条文,赋予省级人大常委会根据地方城市立法发展的需要,适时扩大立法权限。”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航勇的建议中,除维持原有49个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继续有效并保证权限不变外,还希望能授予其它设区市在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方面的地方立法权。

  台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薛少仙认为,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时不仅要邀请人大代表旁听,还要允许发表意见,增强立法的科学性。

  省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金长征则建议地方立法,要统筹城乡一体化,不能只适用于“城市”而忽视农村立法需要。

  嘉兴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陈利众建议,要处理好与周边城市立法性法规设立的关系,注重区域协调。

标签: 地方立法权|2015全国两会 编辑: 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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