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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全省首个家政服务争议处理办法 东家瞒大病会遭罚
2015年03月12日 06:48:37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李华

   浙江在线03月12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李华)家有产妇要找月嫂、家有老人要找护理、刚搬新家要找保洁……随着工作和生活节奏加快,家政成为市民生活离不开的行业。

  这个行业需求有多旺盛?先来看组数据:宁波目前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约有10万人,而今后几年内,大约需要40万人。

  不过,这个越来越庞大和细分的行业,却充斥着运作不规范、消费欺诈、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问题。

  在315来临之际,宁波市消保委和家庭服务业协会,联合出台了全省首个针对家政服务行业的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将于4月9日正式开始实施。今后,家政公司雇“托儿”忽悠消费者、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等行为,都可能面临赔偿。

  请家政遇到“托儿”

  可获服务费的三倍赔偿

  最近,宁波海曙的叶女士因为请家政的事情,闹得很不愉快。

  前不久,叶女士通过海曙一家家政公司找了一个保姆,支付了660元的中介费用。当时家政公司承诺,如果对家政服务人员不满意,可以更换保姆或退中介费。

  家政服务人员到家后,叶女士发现对方有口臭,当场拒绝了,并要求退费。不过家政公司却拒绝了退款要求。无奈,叶女士向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

  鄞州的赖女士,也遇到这同样的情况。

  去年5月,她通过鄞州一家家政公司找了一位家政人员,承诺不满意7天之内包换。保姆上门服务以后,赖女士觉得不太满意,向家政公司提出更换要求。家政公司却以没人可换为由,拒绝换人。

  赖女士只能向12315寻求帮助,在工商部门介入下,家政公司才同意退回中介费450元。

  今后,再遇到这种行为,消费者不但可以要求退款,还可以要求进行服务费用三倍的赔偿。

  按照新出台的《宁波市家政服务行业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经营者承诺消费者可以在七天内无偿调换而不履行的,将被认定为欺诈行为。将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除此之外,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或隐瞒真实信息误导消费者,冒用等级家政服务企业、雇用星级服务人员做“托儿”欺骗消费者,都将适用同样的赔偿。

  宁波市家庭服务业协会秘书长严洪海说,目前,市场上还出现了一种“样品保姆”,就是条款中说的“托儿”。

  按照中介公司和消费者的协议,一般是7天不满意可以调换,但是这些业务突出的“样品保姆”干满7天之后,却会以各种理由主动提出离职。

  此时,消费者已经支付了中介费,要调换,已经过了7天可调换的时间。在消费者默默吃下这个哑巴亏的时候,样品保姆说不定已经在下家如法炮制。

  严洪海说,今后,如果出现这种“样品保姆”来当托儿的行为,就可以按照这一暂行办法,要求家政公司作出服务费用的三倍赔偿。

  请保姆也得查雇主“家底”

  家人是否有传染病、精神病都得说明

  在传统的观念中,家政人员意味着地位低人一等,家政人员也往往要扮演受气的角色。

  在新出台的暂行办法中,不少条款就是针对家政服务人员利益保护的。

  如办法对消费者的家庭健康作出了要求,消费者或其家庭成员患有传染病、精神病或其他重要疾病等,应当如实告知经营者和家政服务人员并进行登记。

  “有些重大疾病如果消费者不说明,家政服务人员很可能成为受害者,而且在不知情的请款下,成为疾病传播的媒介。”严洪海说。

  这一要求如何实施呢?严洪海说,接下来,他们将在全行业推广新的合同范本,合同中会对消费者需要说明的要素进行标注,消费者在和家政公司签订合同时,就要对这些情况作出说明。

  “如果消费者隐瞒重大疾病,一旦因此发生重大后果,将可按照这一办法进行仲裁。”严洪海表示。

  此外,针对家政人员在雇主家受气的情况,办法也做出了要求。

  办法要求消费者尊重家政服务人员的人格、个人隐私和劳动,按服务合同(协议)、约定提供食宿等条件,保证家政服务人员每天基本睡眠时间和每月必要休息时间。

  并且不得对家政服务人员有谩骂、殴打等侵权行为,不得拖欠、克扣家政服务人员工资,不得扣押家政服务人员身份、学历、资格证明等证件原件。

标签: 家政 责任编辑: 石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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