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2日讯 2013年10月,超强台风“菲特”过境,湖城下起了暴雨,小杜驾驶着轿车冒雨前行。
当车行至城区某路段时,看到路面上有积水,小杜没有绕道,而是继续向前开,走了一小段路,车辆抛锚了,动弹不得。
小杜当即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派员到现场进行勘察,发现是车辆发动机进水。
接下来,关于理赔的事情,小杜与保险公司展开了一场拉锯战。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条款,发动机进水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对小杜的损失不予理赔。而小杜则认为,车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现在车子正常行驶过程中遇暴雨熄火,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闹得很僵,小杜多次催促保险公司,要求他们妥善解决纠纷,可是没有结果。
车子坏了不能用,老是停着也不是办法。于是,小杜自行将车送到修理厂维修,花了2万元。近日,他作为原告,将保险公司起诉到吴兴区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法庭上,保险公司仍坚持自己的观点——不赔。保险公司表示,当时他们与小杜签订了保险合同,合同规定:车辆因发动机进水导致故障,不属于保险事故,公司无需承担小杜的损失。
小杜反驳称,车辆的发动机是在正常运转状态下意外进水,导致相关机件损坏,保险公司应支付该车保险金。
法院分析认为,根据保险公司与小杜签订的相关合同,车辆发动机进水确实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但是合同中又规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暴雨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据此,法院一审判保险公司支付1.8万元给小杜。
-法官说法
本案中,小杜驾驶车辆因暴雨天正常行驶至漫水路段,导致车辆受损,暴雨是发动机进水的直接原因。从实际情况来说,应适用“暴雨赔偿”条款,而非“发动机进水不予赔偿”条款。
同时,也提醒各位驾驶员,在暴雨中行驶,要注意路面情况,尽量绕开积水路段,以免不必要的麻烦。一旦出险要及时向交警报案,并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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