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3日讯 (今日早报记者 魏皓奋)“建议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昨天,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在浙江代表团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说,“这已经是我第五年提出这项建议了,在当前的形势下,我认为出台这个决议更加迫切。”
建议推动出台
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依法治国的新征程,在对法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的同时,明确提出要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并且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赋予了新的政策措施。
与之相对的是,当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立法仍然不尽完善,制约和削弱了职能的有效发挥。从长远看,有必要在国家层面制定相关法律监督法,就现阶段而言,可先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的形式对相关内容进行系统梳理和明确。
这项工作在全国的地方性立法方面已积累了丰富经验,全国31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均已出台了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或决定。
为此,建议高检院立足各地的实践探索,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围绕解决制约法律监督工作的突出问题,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决议”。
加强与通信、银行等部门信息衔接
建设检察系统自身的信息数据库
以大数据、云计算、智慧工程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要求检察机关深度融合信息化与司法办案,把有效采集和利用司法办案相关数据作为信息化建设的核心。
陈云龙说,“去年,我们实现了与法院判决裁定、信访案件、公安人口、车辆、住宿等信息点对点的共享,达成与通信、地税、人力社保、人民银行等部门的信息查询协议,一些地方也立足信息衔接建设运行了检察机关的数据库,成效比较明显。但出于对兼容性、避免重复建设的考虑,我们在全面构架检察机关信息化体系上放慢了步伐。”
因此,他建议高检院重点抓执法信息衔接和检察数据库建设,积极协商有关部门,建立与通信、银行、民航以及行政执法机关信息的衔接和查询,加紧建设检察系统自身统一的信息数据库,全面提升检察工作的层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