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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检察助力“五水共治”
宁波检察机关:亮出“组合剑法”守卫“生命之源”
2015年01月17日 10:26:44 来源: 浙江在线
慈溪河道现场取样

  2013年10月,突如其来的台风“菲特”给宁波市带来大范围强降雨,全市水域排水不畅、中心城区部分区域积水严重,极大地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百亿元。台风过后,宁波市痛定思痛,作出“五水共治”(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的部署,拿出了实实在在的举措,在全域实施协同作战。

  宁波市检察机关通过构建水资源水环境案件办理“绿色通道”、突出查办此类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为维护水资源水环境领域司法公平公正、促进有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尽责起到了积极作用。

  不枉不纵:对环境污染零容忍

  针对破坏水资源水环境、危害生态安全的案件,宁波市检察机关坚持不枉不纵,探索建立起一条固定人员专门办理、依法快捕快诉的“绿色通道”,对环境污染犯罪采取零容忍态度。

  2013年下半年,无业人员叶灵考在宁波明州大桥东侧甬江大堤旁的砂石停车场上,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扩建了一个100多立方米水泥池,然后在池底铺设通向甬江的管道,将泥浆直接排入甬江。

  2014年3月3日,得知自己的行为被巡查发觉,他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宁波市镇海区检察院于2014年7月16日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将叶灵考起诉到法院。

  奉化有11名企业老板,采用偷排、渗透等方式将含有强酸、重金属等废水予以排放。其中一名老板马吉海从2013年3月起在未取得营业执照、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奉化市锦屏街道西溪村开办黑加工店对五金件进行发黑、退锌加工等生产,在生产过程中直接将废水排向加工点外私自挖掘的小水潭渗入地下,2014年1月8日,被奉化市环保局查获,经检测,该水样中的多种金属元素的浓度均超过《电镀污染排放标准》规定标准3倍以上。2014年4月至7月,奉化市检察院分别对这11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

  据统计,2014年,宁波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98件138人,批准逮捕77件109人,已提起公诉119件173人,涉及污染环境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等9个罪名,有力地震慑了危害生态环境的犯罪。

  重拳打虎:突出查办职务犯罪

  “人祸”的危害有时甚于“天灾”。某些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环境评价、水生态修复等环节中,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行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

  2014年,宁波市检察机关一举查办了跨城管、河道两个领域,涉及审批、管理、监察等多个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其中受贿案件15件15人,行贿10件10人,渎职案件8件8人。

  据宁波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建筑垃圾清运证的办理、运输路线审批及路面监管由城管部门负责,河道管理由河道管理部门负责,水路转运船只由海事部门管理,负有审批和管理职责的执法人员成为一些非法排污企业、人员的首要“公关”对象。

  2014年初,宁波市城管局副局长陈建胜涉嫌违纪被查的消息震动了宁波。2014年9月30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以陈建胜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等罪名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人指控,2010年至2013年,陈建胜在担任宁波市城管局副局长、宁波市渣土办负责人期间,在对宁波市江东区林甬码头申报临时中转码头进行核准、审批的过程中,明知林甬码头没有港口经营许可证,有安全隐患,不符合中转码头的设置条件,而违规、违法将林甬码头确认为临时中转码头,并将依法应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的码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违法确定为属地管辖,最终落实到宁波市江东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林甬码头自2010年9月被确定为临时中转码头后,一直向甬江偷排建筑泥浆,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17万余元。另外,该码头自2012年5月至2013年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三起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两辆自卸车坠毁,共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36万余元。

  此外,2004年至2013年期间,陈建胜在担任宁波市城管局城管一处副处长、处长、局长助理、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陈某、林某、程某等人所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75万元。

  最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陈建胜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万元。宁波母亲河甬江排污禁而不止的幕后黑手终落法网。

  这类大案要案的办理,彰显了宁波检察机关高举反腐利剑,直指生态领域职务犯罪的态度和决心,产生了较大的震慑效果。

  防微杜渐:探索职务犯罪预防新模式

  宁波市检察机关不仅在职务犯罪查处问题上毫不含糊,还在预防工作中做足文章。该市检察机关通过深入调查分析水资源水环境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和规律、适时组织开展水资源水环境保护重大项目的专项预防、定期发布环保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构建水资源水环境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的新模式。

  2014年,为更好地服务“五水共治”工作,鄞州区检察院在该区水利局设立预防职务犯罪检察联络室。该联络室采取“一室两员”的管理模式,由该院和区水利局分别指派一人开展日常工作,围绕内部管理制度、数据分析和研判制度等10项制度,重点时段、招投标和报账审核等三个节点以及中层干部、基建人员等10类人员共计23个敏感点扎实开展预防工作,深入推进水利系统工程尤其是“五水共治”中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2014年,宁波市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五水共治”工程的指导意见》。该院检察长戎雪海介绍说:“‘五水共治’是一项民心所向、全民关注的系统工程,检察机关科学有序地用好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法理支撑这套‘组合剑法’,必将为我市‘五水共治’工程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标签: 检察 责任编辑: 陆海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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