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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匕首也犯法 常山警方集中销毁百件非法枪支和管制刀具
2015年03月13日 16:51:58 来源: 浙江在线 通讯员 郑志华

  浙江在线衢州3月13日讯 3月5日,衢州常山县公安局武装巡逻民警巡逻至步行街一宾馆门口时,发现一名男子行迹可疑,看到巡逻民警神情紧张。民警立即上前对其盘查,经过详细盘问得知,该男子姓胡,22岁,常山青石镇人,当天在县城的大姨家做客。据他介绍,因为听说近日常山发生了几起斗殴事件,所以胡某就随身携带了一把匕首,主要为了防身。

  民警当即将胡某控制后带回派出所调查。然而令人意外的是,胡某之前对自己触犯法律的行为浑然不知,直到民警向其宣读《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条款后,胡某才恍然大悟,对自己因缺乏法律意识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行为后悔莫及。6日,常山县公安局对胡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据常山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介绍,查处中发现许多人携带管制刀具的理由是“防身”或“不知情”,市民如随身携带刀具,一旦与他人发生冲突时,冲动之下可能拔刀相向,造成难以想象的后果。在历年发生的故意伤害甚至致人死亡案件中,多数是因随身携带刀具酿成了严重后果。

  今年以来,常山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缉枪治爆工作,收缴了大批流散在社会上的各类危险爆炸物品。截至12月底,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收缴了各类枪支9支,其中仿真枪2支、气枪3支、报废4支、烟花爆竹37件,各类管制刀具54把。据现场参与销毁行动的常山县公安局大队长余国标介绍,从枪支种类上来看,各派出所收缴上来的枪械中,均是自制火药枪、气枪、仿真枪以及部分弓弩。然而经过警方专业检测后发现,这些枪械发射弹丸初速度均在100m/s至200m/s之间,杀伤力颇高。

  据了解,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非法销售枪支数量达两支以上的,可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普通居民私自持有军用子弹20发以上、气枪铅弹1000发以上或其他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的就可以定罪。

  常山县公安局副局长曾智盛呼吁大家,如家中有私藏非法枪支或管制刀具的,应及时上缴公安机关。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通过电话、信件、网络举报等形式积极提供线索。

  常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任警官提醒广大市民,携带管制刀具属于违法行为,如家中有管制刀具应向公安部门上交,切不可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标签: 非法枪支|管制刀具 责任编辑: 施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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