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8日讯 小小麻雀不是可以随意抓的。在奉化打工的一男子任某张网抓了128只麻雀,不料构成了非法狩猎罪,近日被奉化法院判处罚金5000元。
任某是安徽人,在奉化江口街道打工。去年暑假,孩子从老家来到奉化,他就想到抓些麻雀来给孩子尝尝鲜。
8月2日下午,任某在杨家碶村附近,用几根竹竿将网撑了起来固定在稻田里,然后躲在10米开外的地方,等着麻雀“自投罗网”后,将之收到桶里。这时,奉化岳林派出所的民警刚好巡逻路过,将任某带到了派出所。经过清点,他一共猎捕了128只麻雀,其中70只已经死亡。
近日,奉化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狩猎罪。不过,因为情节比较轻微,法院只对任某判处了5000元的罚金。
奉化市森林公安局局长马冬雷昨天向记者介绍说,野生保护动物具体分为国家级野生保护动物和省重点以及省一般野生保护动物。国家级的在任何时候都禁止猎捕的,如某一种的嘴巴尖尖如老鹰一样的猫头鹰就是国家级野生保护动物,只要猎捕一只,就够得上刑事犯罪。
省重点和省一般野生保护动物,有些物种虽然很普遍,如所有的鸟类,还有某些品种的青蛙、野兔、蛇、野猪等,猎捕也有很多限制。猎捕者必须持有狩猎证,而且在狩猎期内猎捕。浙江省的狩猎期是10月20日到次年4月30日。而一些重要的风景区,处于对生态的保护和避免误伤人的安全因素,是全年禁止狩猎的。个人随意猎捕省重点以及省一般保护动物超过20只,就会构成刑事犯罪。
“总的来说,目前我们对猎捕野生保护动物方面是不鼓励的。除了一些会造成灾害的,如野猪,因为其数量一多的确给山区农户造成很大灾害,所以在狩猎期内,会适当鼓励一些持狩猎证的猎户进行猎捕。”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