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 陈骁
浙江在线03月19日讯 (今日早报通讯员 尚法 记者 陈洋根)杭州人周大伯活了80多岁,他生前恐怕没想到,自己死后没过一个月,五个子女就和他的再婚妻子陷入官司纷争。到昨天为止,他过世还不到一年,可官司至少打了4场。
引发官司的是位于杭州市上城区莫邪塘南村一套建筑面积为68.12平方米的房改房。1998年,周大伯以1.2万余元的价格买下,目前房产已升值百倍。
老伯刚过世,子女就和继母陷入官司纷争
周大伯生前有过两段婚姻,他与前妻育有三子两女,前妻于1992年去世。两年后,经人介绍,周大伯又与年轻他20岁左右的夏某结婚,这位继母与周大伯最大的女儿只相差了7岁。
去年7月3日,周大伯去世,7月底五个子女同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五姐弟才得知,继母夏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周大伯留下的唯一房产归她所有。
五姐弟还惊讶地发现,夏某早在2005年就偷偷拿到了涉及官司争议房子的房产证。
“她挑起官司的目的,就是要把我赶出房子。”53岁的周家大儿子说,目前只有他住在父亲留下的房子里,自己一辈子未婚,现在又因病待业在家,而他的两个姐姐和两个弟弟都已成家立业,住在别处。
面对官司,周家五姐弟很团结,并集体应诉。他们本以为是继母“私吞”了父亲唯一的房子,他们应该不会输了这场官司,出人意料的是,连连败退的却是他们。
五姐弟连输三场官司后,状告房管局
在要求法院确认房子归属的官司中,夏某一审、二审胜诉。随后,夏某又起诉要求和她同住一屋的周家大儿子搬出去,并打赢了这场官司。
前天,周家五姐弟状告房管局的官司开庭。他们认为,这套房子当初是以周大伯和他们亲生母亲两个人的工龄以及子女的名义购买的,用的是两老多年的存款。
“她(指夏某)和这套房子一点关系都没有!”周家五姐弟在法庭上说,这套房是1982年父亲的单位根据他们家人口实际情况分配下来的福利房,生母和五姐弟都因家里住房条件好,而失去在各自单位分房的机会,因此这套房是亲生父母和五个子女的共同财产。
周家五姐弟还提到,父亲在1998年买下这套房改房只花了12574.95元,那是因为还用到了他们生母的工龄以及子女的名义。
同时,五姐弟还提到,夏某是农业户口,而且她在自己家里有房和土地,根据房改政策,夏某不能算购房家庭成员,所以在填写购房申请表时,家庭成员一栏上没有夏某的名字。根据国家的房改政策,这套房的产权应归亲生父母所有,家庭成员有居住权。
五姐弟认为,房管局把争议房产的产权证颁给夏某,严重侵犯了五姐弟的合法财产权和居住权,因此请求法院撤销房管局给夏某颁发的产权证。
继母手中的遗嘱和赠与协议,成了输赢关键
“把房产证颁给夏某完全符合有关规定。”法庭上,房管局解释说,2005年9月,周大伯和夏某提交了申请表、《变更报告》、原房屋所有权证、婚姻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他们仔细审查后认为完全符合颁证条件,就把产权证颁发给了夏某,做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操作,程序上也没有问题。
房管局一方提到,办手续时,房子当时登记在周大伯一人名下,夫妻两人还提供了一份订立于2000年10月27日经过公证的遗嘱,内容大致为,将莫邪塘南村的房产属于周大伯的产权部分全部给夏某继承。
虽然周家五姐弟对当时周大伯是否亲自到场、签名是否出自本人所写都提出质疑,但房管部门认为周家五姐弟只是猜测或怀疑,并没有拿出直接证据。
更为关键的是,在前面几场官司中,夏某还提供了一份与周大伯订立于2007年10月的赠与协议,内容大致为:周大伯与夏某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官司争议的房产,2005年9月14日该房屋登记在夏某名下,周大伯同意该房产属于自己的份额全部赠与夏某所有,夏某尽心护理周大伯安度晚年……
尽管周家五姐弟认为,夏某没怎么照顾周大伯,但这份遗嘱和赠与的协议都成了她在官司中胜诉的关键。
前天开庭时,64岁的夏某亲自到庭,她看上去很瘦弱而且话语很少,基本由律师发表代理意见。
每次夏某开口时,对面原告席上周家姐弟纷纷对其进行指责。他们说,夏某与周大伯结婚,就是冲这套子来的……
新闻延伸》 》 》
遗产纠纷九成以上涉及房产
长辈生前怎么处理才最恰当
听听资深法官和律师怎么说
朱学军是杭州江干区法院预审庭的庭长,从事审判工作超过20年,在杭州几乎是家喻户晓的金牌和事佬,他也曾调解过多起类似于周家的纠纷:
88岁的老爷子找了个40多岁的少妻,五六十岁的儿子一定要逼着老爷子现在就把房产写到他的名下,媳妇扬言要跟老公公同归于尽……
82岁的胡家母亲求助说,自己的房子莫名其妙地登记到了孙子名下,第一次调解时,胡家儿子、媳妇和孙子避而不见…
沈大妈30多年来一直和大儿子住在一起,前不久搬到了小儿子家里,闹着要把原来的房子给卖了。大儿子说自己没地方住,坚决反对卖房,沈大妈却反驳大儿子其实有套三室一厅……
朱学军说,在他处理的(包括审理和参与“和事佬”节目调解)的遗产纠纷中,九成以上和房子有关。他认为,遗嘱是单方行为,在老人去世后生效,立遗嘱后还可以更改,在上城区法院审理的这个案子中,如果子女当中没有需要周大伯抚养的,那么周大伯完全可以立遗嘱,不让子女继承自己的遗产。
“处分自己的财产是周大伯生前的合法权利。”浙江沁地律师事务所主任金建中说,在周家五姐弟与继母的官司纠纷中,从法院查明的事实来看,房产系周大伯个人所有合法财产,他有完全的处分权。
周大伯当初完全可以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留给再婚妻子,而不给自己的五个子女。他可以将他的房产让子女继承,也可以赠与他人,甚至可以赠与国家。
至于怎么做才能避免出现目前的争议,朱学军法官和金建中律师认为,最好通过公证的形式,而且在公证遗嘱及协议中最好将相关事实明确写清,不留下争议空间。
比如周大伯的遗嘱中,出现了将自己所有产权份额由再婚妻子继承等内容,留下了争议的可能。但是如果一开始周大伯就在遗嘱中明确此房产产权归自己所有,经双方约定归再婚妻子所有或由再婚妻子继承,就一点问题也没有了。
“最恰当的处理方式,是生前就对子女说清楚,公开处理。”金建中律师说,但是这样的方式一般老人都不会选择,这也是目前众多的房产继承纠纷发生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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