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5:30,何女士来电:3月17号晚上6点半左右,我到滨江音之舞舞蹈培训学校跳舞。iPhone6 plus手机放在毛衣外套的兜里。因为店里的储藏柜是不带锁的,我就把外套放在舞蹈房的窗台上,跳到7点40分左右,我们中途休息时,发现手机不见了。
当时马上通知了老师和店长,并报警。警察来之后发现舞蹈房从内到外没有任何监控。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对失窃事件没有丝毫责任。我想问,作为一家营利机构,对于消费者的财产安全真的没有责任吗?
何女士在滨江音之舞舞蹈培训学校学了两个月。“手机肯定是在教室里被人偷走了,7点20分第一次休息,我还用过手机,第二次休息发现不见了,我马上用朋友的手机打我的手机,手机是通的,但手机上插着耳机,听不到来电音乐。手机不见了我很着急,可培训学校的员工还说我自己没有管好。但是我们一跳舞,这个手机就没有地方放,之前就有学员提出过意见,但培训学校没有理会。”何女士说。
滨江音之舞舞蹈培训学校李店长回复:我们培训机构是没有监控的,带锁的储藏柜是先到先得的,不能保证每个学员都有。我们也在走廊提醒大家贵重物品请自己小心保管。有一些学员会把贵重物品交给我们前台保管,如果在前台不见了,我们会负责任的。当时这位学员手机不见了,我们马上报警了。这位学员提出检查其他学员的物品,但我们没有这个权的。
杭州市望江法律服务所唐主任回复:这个情况要看看学员在报名参加舞蹈课程时有没有签过协议。协议里如果提到财物丢失等安全责任问题,这位学员就要证明有人看到她手机带入课堂内,还要证明这个手机的价值,这样培训学校要负一定的责任;反之,如果协议里提到财物丢失与学校无关,那培训学校就不用承担责任。
建议学员在入学签合同时就和培训机构签订相关责任协议,以便在发生问题时保护自己的权益。(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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