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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城管打死人”围殴执法人员 苍南22人被判刑
2015年03月20日 19:56:33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 首席记者/施宇翔
【摘要】 今天下午,苍南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涉案的22名被告人一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庭审现场

        浙江在线杭州3月20日讯(浙江在线首席记者/施宇翔 通讯员/苍轩 首席编辑/赵洁)去年4月19日,浙江苍南县灵溪镇发生了一起由城管执法冲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部分社会闲散人员由于听信“城管打死人”的谣言乘机滋事,肆意打砸,造成五名临时叫来的搬运工人1人重伤、2人轻伤、2人轻微伤,6辆车辆毁坏的严重后果。

  今天下午,苍南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涉案的22名被告人1年至5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苍南城管执法起冲突

  被围观群众围殴

  去年4月19日上午,苍南县灵溪镇城管局组织工作人员来到位于灵溪镇大门路的农贸市场附近对占道经营的商户进行执法。(相关阅读:苍南城管冲突事件:5名城管被围殴 2人病情危重正抢救

  当地宣传部门表示,因为农贸市场旁边人多、经营户多,占道经营情况比较严重,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城管局出动了城管人员,还有临时叫来工人协助他们搬离占道物品。

  上午9点左右,城管人员来到大门路与康乐路交叉口执法时,发现沿街一商户把煤气灶等物品摆放在过道上,存在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城管人员当即要求其按规定摆放物品,停止占道经营。该商户不予配合,并阻挠城管的管制。

  期间,过路的群众黄某看到这一情景,用手机对管制现场进行拍照。城管人员看到黄某用手机对他们进行拍照,便要求其不要拍。于是,双方起了争执,城管人员便将黄某推翻在地,随后3名城管人员及部分搬运民工上前殴打。

  城管打伤黄某后,有人报了警,110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120救护车也第一时间将黄某送往苍南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经医生诊断,黄某轻微伤,无大碍,留院观察。事后,打人的三名城管执法人员被处以行政处罚。

  真正让事件升级的是网上的一条微博,有人发布了“城管打死人”的信息,引起网友通过微博、微信疯狂转发、评论,围观群众越来越多。当城管执法人员撤离现场时,一辆车及部分搬运工人被围困。现场秩序混乱,部分社会闲散人员乘机滋事,5名搬运工人被围困殴打,部分警车和其他车辆亦被打砸。

  1人重伤6辆车被砸坏

  法院:22被告属共同犯罪

  经鉴定,被害人申某伤势程度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沈某伤势程度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周某伤势程度综合评定为轻伤二级,赵三某、赵二某伤势程度均已达轻微伤。此外,6辆车及车上设备损失价值人民币114289元。(相关阅读:温州苍南5名执法城管遭围殴 挑事涉案人员被抓

  案发后,苍南警方第一时间跟进调查,先后抓捕22名现场挑事的涉案人员。

  这22人如何定罪量刑,成为了摆在法院面前的一道难题。

  苍南县检察院指控,这22人当中,李某等19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1人重伤,2人轻伤,2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某等人结伙在公共场所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苍南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本案参与故意伤害犯罪的被告人尽管不能明确谁直接殴打重伤的申某,尽管参与的时间有先后、有长短,但每个参与犯罪的被告人在公共场所均是基于城管打人而泄愤殴打五被害人、或者打砸车辆,通过他们在现场的表现分析,尽管时间上并不一致,事先没有预谋,但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形成事中联络和默契,故属于共同故意犯罪,因此,法院认为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

  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涉案的22名被告人1年至5年半不等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 首席编辑 赵洁

标签: 城管 苍南 围殴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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