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3月2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吴振宇 编辑/胡芸)今天上午,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杭召开,提交会议审议的《浙江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明确,浙江将探索建立军队医疗保险与地方医疗保险衔接制度,为军人和随军军属就医提供方便。
拟建军地医保衔接制度破解官兵看病难
到军队定点体系医院看病是很多官兵和随军家属的第一选择,但是体系医院数量却相对较少;而就近到地方医院就医,批准和报销程序又比较复杂。为此,《条例》草案专门增加了探索建立军队医疗保险与地方医疗保险衔接制度的相关规定。
士兵服役期间保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条例》草案对军人的政治荣誉、权益保障和住房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条例》草案特别规定,军人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其入伍前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义务兵和士官在服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予以保留。同时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在服役期间,其社员资格予以保留。
配偶随军且在部队或者部队驻地无住房的军人,可以按照驻军所在地政府的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
军属探亲期间不得扣发工资福利
《条例》草案规定,军人配偶按照规定到部队探亲的,其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假期,准予报销交通费,不得扣减其工资、奖金、福利等。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职工,应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具体比例招收录用随军配偶。
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等规定享受有关优待。
四类退役士兵可由政府安排工作
对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条例》草案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退役士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服现役满十二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
《条例》草案同时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安排退役士兵工作,应当采取考核与考试相结合的方式,量化计算总分,公示具体考核指标和具体考核分数,公开考试成绩。退役士兵按照考核考试综合得分排名顺序,选择政府提供的安置岗位。
2014年,浙江省共有21000多人退出现役,其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1000多名,按照“自主就业、双向选择、政府保底”的原则,做好退役士兵退伍安置工作,建立了退役士兵自主就业金自然增长机制、免费就业培训和专场招聘会优先推荐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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